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5年9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15日,并同意以4.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608.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胡西安杨尧圣施高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