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〇二六年一月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实科技股票代码:300513信息披露义务一: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洪汇路130号501室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洪汇路130号501室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钱苏晋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小红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
权益变动性质:钱苏晋、张小红与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新增实际控制人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实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实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基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 12
(一)新基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 ...... 12
(二)新基集团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 1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13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基集团主要负责人情况 ...... 13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14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 14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 15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 15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1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 1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7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8
(一)一致行动协议书 ...... 18
(二)合作框架协议书 ...... 19
(三)股票质押合同 ...... 20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 21
第四节资金来源 ...... 22
第五节后续计划 ...... 23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23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23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23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24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24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重大变化的计划 ...... 24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24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5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5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 27
(一)同业竞争 ...... 27
(二)关联交易 ...... 27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9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29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9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9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安排 ...... 29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31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基集团的财务状况 ...... 32
(一)新基集团资产负债表 ...... 32
(二)新基集团利润表 ...... 34
(三)新基集团现金流量表 ...... 36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 38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 39
一、备查文件 ...... 39
二、备查地点 ...... 3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42
附表: ...... 43
释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 恒实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原实际控制人 | 指 | 钱苏晋、张小红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新基集团 | 指 | 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指 | 钱苏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指 | 张小红 |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钱苏晋、张小红与新基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钱苏晋、张小红变更为钱苏晋、张小红及新基集团 |
| 一致行动协议书 | 指 | 钱苏晋、张小红与新基集团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
| 合作框架协议书 | 指 | 钱苏晋、张小红与新基集团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书》 |
| 股票质押合同 | 指 | 钱苏晋、张小红与新基集团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 |
| 深智城 | 指 |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22-04-25 |
| 注册地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 |
| 经营期限 | 2022-04-25至长期 |
| 注册资本 | 26,0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杨巍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洪汇路130号501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MABM69KU7L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通讯地址 | 沈阳市于洪区洪汇路130号501室 |
| 联系电话 | 024-83997251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钱苏晋 |
| 性别 | 男 |
| 姓名 | 钱苏晋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件号码 | 120*************** |
| 职务 | 恒实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张小红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件号码 | 110*************** |
| 职务 | 恒实科技董事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基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图:
新基集团第一大股东为辽宁光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2.80%,各股东间无一致行动协议,股权结构分散,不存在持有5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根据新基集团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普通决议需1/2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因此,任何股东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的股份决定新基集团的重大事项,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新基集团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新基集团没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苏晋、张小红除控制上市公司外,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新基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业务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投资比例 | 经营范围 |
| 1 | 新基(辽宁)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 500.00 | 90.0% | 许可项目: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投资比例 | 经营范围 |
| 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住房租赁,软件外包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2 | 新基(辽宁)大数据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 200.00 | 100.0%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3 | 新基(吉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0.00 | 100.0% |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4 | 新基(大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0% | 许可项目: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5 | 新基(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 | 许可项目: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投资比例 | 经营范围 |
| 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6 | 新基(山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00.00 | 51.0% |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7 | 辽宁新基运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0 | 70.0% | 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特种设备出租,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舆情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移动通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投资比例 | 经营范围 |
| 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导航终端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量子计算技术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音响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制造,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8 | 新基(辽宁)商用机器有限公司 | 1,000.00 | 80.0%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互联网设备销售;家具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光纤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缆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9 | 新基智算(辽宁)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60.0% | 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集成电路设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10 | 新基智创(辽宁)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4,500.00 | 51.0% |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货物进出口;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投资比例 | 经营范围 |
|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家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卫生洁具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11 | 辽宁鑫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000.00 | 100.0%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基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新基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新基集团主营业务为多场景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软硬件系统集成及运维服务、数据安全产品研发,算力中心建设与运营、新基品牌计算机服务器生产与制造、信创计算机服务器生产等业务,新基集团秉持“技术筑基、创新引领”的理念,深耕数字经济新蓝海,已经构建起"技术研发-场景落地-产业赋能"的生态闭环,持续为城市智慧化变革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能。
(二)新基集团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新基集团最近三年主要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306,114,649.16 | 268,010,878.25 | 221,463,208.60 |
| 总负债 | 101,811,297.37 | 86,370,378.03 | 110,794,341.68 |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净资产 | 204,303,351.79 | 181,640,500.22 | 110,668,866.92 |
| 资产负债率 | 33.26% | 32.23% | 50.03%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204,859,298.72 | 172,560,875.87 | 35,788,014.97 |
| 净利润 | 22,662,851.57 | 13,151,633.30 | 588,866.92 |
| 净资产收益率 | 11.09% | 7.24% | 0.53% |
注1: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编号:容诚审字[2025]1110F0081号),2023年和2022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2: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10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苏晋、张小红和新基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基集团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基集团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位 | 性别 | 曾用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
| 康金生 | 董事长 | 男 | 无 | 中国 | 辽宁沈阳 | 否 |
| 杨巍 | 董事、总经理 | 男 | 无 | 中国 | 辽宁沈阳 | 无 |
| 杨登发 | 董事 | 男 | 无 | 中国 | 辽宁沈阳 | 无 |
| 赵东辉 | 董事 | 女 | 无 | 中国 | 辽宁沈阳 | 无 |
| 吕波 | 董事 | 男 | 无 | 中国 | 辽宁沈阳 | 无 |
| 赵海波 | 董事 | 男 | 无 | 中国 | 辽宁沈阳 | 无 |
| 张铭堃 | 董事 | 男 | 无 | 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 | 辽宁大连 | 有 |
| 符韶华 | 监事 | 男 | 无 | 中国 | 辽宁沈阳 | 无 |
| 肖经国 | 监事 | 男 | 无 | 中国 | 辽宁沈阳 | 无 |
| 方明 | 监事 | 女 | 无 | 中国 | 辽宁沈阳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基集团的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钱苏晋、张小红和新基集团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中单独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钱苏晋、张小红与新基集团于2026年1月5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钱苏晋、张小红与新基集团在行使恒实科技股东权利前,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新基集团意见行使股东权利。钱苏晋、张小红与新基集团应确保其推荐或委派至恒实科技的董事等同的按照前述约定原则履行职责;钱苏晋、张小红与新基集团行使股东权利时,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股东向恒实科技提出与一致意见不符的提案、发表不符意见或进行不符投票。
2026年1月5日,新基集团与钱苏晋、张小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合作框架协议书》和《股票质押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钱苏晋、张小红变更为钱苏晋、张小红及新基集团。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基集团于2026年1月5日与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钱苏晋、张小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所致。钱苏晋、张小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基集团)合计持有公司权益比例为9.55%。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钱苏晋、张小红及新基集团为致力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各方拟在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形成一致行动,充分利用各方在企业经营管理上积累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长期稳定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钱苏晋、张小红尚无明确的增持、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新基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为了稳定和强化上市公司控制权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钱苏晋、张小红和新基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新基集团承诺,如未来十二个月内通过《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事项、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他方式增持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最后一次股票取得之日后的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钱苏晋、张小红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有权自主决定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无需其他批准和授权程序。
2026年1月4日,新基集团出具《新基集团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权益
变动相关事项,2026年1月5日,新基集团与钱苏晋、张小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合作框架协议书》和《股票质押合同》。新基集团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与新基集团签订新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变动,但由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导致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增加。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原实际控制人及新基集团持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钱苏晋、张小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5,799,3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22%。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基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1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现实际控制人持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钱苏晋、张小红及新基集团,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55%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表决权比例 | |
| 钱苏晋、张小红 | 25,799,377 | 8.22% | 25,799,377 | 8.22% |
| 新基集团 | 4,152,500 | 1.32% | 4,152,500 | 1.32% |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表决权比例 | |
| 钱苏晋、张小红、新基集团 | 29,951,877 | 9.55% | 29,951,877 | 9.55% |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2026年1月5日,新基集团与钱苏晋、张小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合作框架协议书》和《股票质押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钱苏晋、张小红变更为钱苏晋、张小红及新基集团。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协议书
1、合同主体甲方:钱苏晋、张小红乙方:新基集团
2、签署日为2026年1月5日,本协议经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3、一致行动的范围及期间
(1)甲、乙双方同意在依据《公司法》及恒实科技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包括行使任何形式的提名权、提案权及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
(2)本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终止:
a)任何一方不再持有恒实科技股票;
b)双方书面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c)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司法裁判导致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
4、一致行动的具体方式
(1)甲、乙双方应在行使恒实科技股东权利前,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若协商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乙方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3)双方应确保其推荐或委派至恒实科技的董事等同的按照本协议约定原则履行职责。
(4)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股东向恒实科技提出与一致意见不符的提案、发表不符意见或进行不符投票。
5、权利与义务
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对任何一方依法行使恒实科技其他合法股东权利构成限制。
双方在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期间,应履行如下义务:
(1)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诚信公平地行使本协议约定权利、不得利用一致行动关系损害另一方及恒实科技的利益;
(2)双方应及时向其他方披露其持股数量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增减持、质押等),在持股变动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
(3)未经另一方同意,主导方不得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二)合作框架协议书
1、合同主体
甲方:钱苏晋、张小红
乙方:新基集团
2、签署日
为2026年1月5日,本协议经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3、合作内容
(1)双方均同意由甲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当前所持恒实科技股票,且转让股票比例不低于恒实科技当前总股本的5%。
甲、乙双方均承诺在具备法定转让条件后的2个月内,双方将就前款股票协议转让事宜签署正式的协议。
在本条第一款约定交易实施完毕前,甲方不再发布及实施其他减持恒实科技股票的计划。
(2)为确保本次交易的实施,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定金2,300万元,定金未来可直接作为股票受让对价款。定金支付后5个交易日内,甲方应将其所持恒实科技无质押股票13,799,377股质押给乙方。与股票质押的相关事宜,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3)甲方于定金支付当日与乙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在行使恒实科技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
(三)股票质押合同
1、合同主体
甲方(出质方):钱苏晋、张小红
乙方(质权人):新基集团
2、签署日
为2026年1月5日,本协议经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3、质物
甲方当前合计持有的13,799,377股(占本合同签署时恒实科技总股本的
4.40%)恒实科技股票(以下简称“质押股票”)及该等股票对应的全部孳息。
4、质押担保的范围
为乙方依据主协议(即《合作框架协议书》及与之相关的不时修订及补充内容合称)约定可向甲方主张的全部权利,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权所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及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公证费、交通费、律师费等。
5、担保期限
长期。
6、质押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对应数量的股票质押。
7、质押登记甲方确认将在本合同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及恒实科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并配合完成与之相关的公告。
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股票质押登记过程中,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为办理质押登记而各自支出的其他成本由支出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钱苏晋、张小红所持有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权人-深智城 | 质权人-新基集团 | ||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股份数量(股) | 质押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钱苏晋、张小红 | 25,799,377 | 8.22% | 25,799,377 | 100.00% | 8.22% | 12,000,000 | 3.83% | 13,799,377 | 4.40% |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苏晋质押给深智城1,200,000股尚未解除,2026年1月5日,新基集团与钱苏晋、张小红签署《股票质押合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质押手续尚在办理中。
第四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基集团与钱苏晋、张小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导致公司新增实际控制人变动所致,不涉及各股东各自持股数量的变动,不涉及股份转让交易,不存在支付资金的情形,因此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
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苏晋、张小红和新基集团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钱苏晋、张小红和新基集团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未来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苏晋、张小红和新基集团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重组的明确计划。
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产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钱苏晋、张小红和新基集团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钱苏晋、张小红和新基集团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情况下,通过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
员。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苏晋、张小红和新基集团暂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的修改计划及修改的草案。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钱苏晋、张小红和新基集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苏晋、张小红和新基集团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钱苏晋、张小红和新基集团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定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苏晋、张小红和新基集团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钱苏晋、张小红和新基集团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定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苏晋、张小红和新基集团无其他确定的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钱苏晋、张小红和新基集团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定义务。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钱苏晋、张小红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担任董事的期间出具了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独立性方面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新增承诺或对该等承诺的修改。
为了保证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基集团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体承诺如下:
“(一)保证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其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关联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人及关联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承诺人及关联企业领薪。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关联企业中兼职、领薪。
4、保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不会超越股东会及/或董事会干预上市公司的人事任免。
(二)保证资产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独立完整。
2、保证承诺人及关联企业不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并且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违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承诺人保证不超越股东会及/或董事会对上市公司关于资产完整的重大决策进行干预。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能继续保持其独立的银行账户,承诺人及关联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除通过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之外,承诺人保证不超越股东会及/或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承诺人及关联企业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五)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承诺人及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并且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4、保证上市公司独立自主地运作,不会超越股东会及/或董事会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以上承诺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以上各项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
钱苏晋、张小红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担任董事的期间出具了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独立性方面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新增承诺或对该等承诺的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基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恒实科技少部分业务存在一定的相似性。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新基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一、自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日,本公司将尽量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不增加向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单位实施投资,避免与上市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二、如本公司拟拓展业务范围,将以优先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为原则,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业务竞争或潜在竞争。
三、如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新业务可能构成与本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发生同业竞争情形,本公司将放弃存在竞争的业务,或将业务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以上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以上各项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联交易
钱苏晋、张小红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担任董事的期间出具了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独立性方面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新增承诺或对该等
承诺的修改。
新基集团与上市公司存在交易,2025年,新基集团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销售金额为7,036.73万元。本次权益变动后,为尽量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新基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将尽量减少、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依法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及相关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审批流程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将合法审慎地行使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并依法履行义务,保证不违规占用或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上市公司违规为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提供担保,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及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以上承诺在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以上各项承诺,如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新基集团及新基集团的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钱苏晋、张小红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的情况,内容为钱苏晋、张小红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为上市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见公司前期公告。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钱苏晋、张小红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注:上述“重大交易”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1.1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苏晋、张小红为公司董事。
除已经披露的股票大宗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新基集团及新基集团的主要负责人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钱苏晋、张小红、新基集团及新基集团的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以外,钱苏晋、
张小红及新基集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钱苏晋、张小红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钱苏晋 | 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17日 | 大宗交易、盘后定价 | 9.07 | 5,452,500 | 1.74% |
| 张小红 | 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2日 | 竞价交易、盘后定价 | 9.33 | 1,764,123 | 0.56% |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个月内,新基集团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交易方向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价格(元/股) | 增持股数 | 变动比例 |
| 买入 | 大宗交易 | 2025/10/15-2025/10/17 | 9.00 | 4,152,500 | 1.32% |
除前述变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个月内,钱苏晋、张小红及新基集团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钱苏晋、张小红为自然人,不存在主要负责人。根据新基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自查结果,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个月内,新基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基集团的财务状况
(一)新基集团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89,209,458.40 | 155,820,790.40 | 104,213,774.5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
| 应收账款 | 95,829,559.35 | 39,046,601.02 | 35,387,946.96 |
| 应收款项融资 | 74,543.00 | - | - |
| 预付款项 | 15,437,244.61 | 2,461,584.06 | 2,553,910.64 |
| 其他应收款 | 7,179,661.98 | 3,312,826.84 | -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2,356,771.96 |
| 应收股利 | - | - | - |
| 存货 | 29,104,100.50 | 59,827,524.84 | 75,392,808.89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 | - |
| 合同资产 | -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3,569,027.64 | 4,622,305.93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240,403,595.48 | 265,091,633.05 | 219,905,212.98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300,000.00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0,000,000.00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固定资产 | 45,295,285.71 | 2,788,478.19 | 1,435,237.50 |
| 在建工程 | -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 - |
| 无形资产 | 115,766.97 | 130,766.97 | 122,758.12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 | - |
| 开发支出 | - | - |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 | - |
| 商誉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5,711,053.68 | 2,919,245.16 | 1,557,995.62 |
| 资产总计 | 306,114,649.16 | 268,010,878.25 | 221,463,208.60 |
| 流动负债: | - | - | - |
| 短期借款 | - |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 应付票据 | 1,862,286.00 | 950,000.00 | - |
| 应付账款 | 64,345,633.15 | 36,867,200.25 | 44,252,016.71 |
| 预收款项 | - | - | 66,276,404.00 |
| 合同负债 | 9,161,291.14 | 42,758,059.61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912,778.26 | 2,516,399.28 | 2,081,074.17 |
| 应交税费 | 854,120.92 | 493,191.07 | -1,836,593.20 |
| 其他应付款 | 531,483.57 | 5,983.05 | 21,440.0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23,143,704.33 | 2,779,544.77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1,811,297.37 | 86,370,378.03 | 110,794,341.68 |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长期借款 | - | - | - |
| 应付债券 | -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 租赁负债 |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 递延收益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负债合计 | 101,811,297.37 | 86,370,378.03 | 110,794,341.68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股本 | 165,100,000.00 | 165,100,000.00 | 109,08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 资本公积 | - | - | - |
| 减:库存股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专项储备 | - | - | - |
| 盈余公积 | 3,946,908.10 | 1,373,053.72 | -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未分配利润 | 30,865,170.41 | 11,516,054.08 | 545,202.9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99,912,078.51 | 177,989,107.80 | 109,625,202.99 |
| 少数股东权益 | 4,391,273.28 | 3,651,392.42 | 1,043,663.93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04,303,351.79 | 181,640,500.22 | 110,668,866.9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06,114,649.16 | 268,010,878.25 | 221,463,208.60 |
(二)新基集团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204,859,298.72 | 172,560,875.87 | 35,788,014.97 |
| 其中:营业收入 | 204,859,298.72 | 172,560,875.87 | 35,788,014.97 |
| 二、营业总成本 | 180,337,652.35 | 159,012,490.89 | 35,715,859.14 |
| 减:营业成本 | 136,154,382.70 | 124,803,620.16 | 28,370,626.31 |
| 税金及附加 | 214,906.48 | 238,525.65 | 28,370,626.31 |
| 销售费用 | 17,568,559.82 | 11,820,255.14 | 677,447.67 |
| 管理费用 | 17,870,122.16 | 12,599,819.25 | 5,288,594.59 |
| 研发费用 | 11,338,139.07 | 12,043,363.54 | 1,918,249.64 |
| 财务费用 | -2,808,457.88 | -2,493,093.85 | -1,106,555.12 |
| 加:其他收益 | 787,661.01 | 394,403.88 | 553,711.49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2,545.69 | -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5,196,761.69 | 13,942,788.86 | 625,867.32 |
| 加:营业外收入 | 18.68 | 0.73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280.7 | 2.05 |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5,196,499.67 | 13,942,787.54 | 625,867.32 |
| 减:所得税费用 | 2,533,648.10 | 791,154.24 | 37,000.40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2,662,851.57 | 13,151,633.30 | 588,866.92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2,662,851.57 | 13,151,633.30 | 588,866.92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922,970.71 | 12,343,904.81 | 545,202.99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739,880.86 | 807,728.49 | 43,663.93 |
(三)新基集团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6,666,269.58 | 161,948,340.63 | 72,760,434.55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27,219.66 | 1,227.86 | 553,711.4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096,192.26 | 30,601,920.19 | 14,642,039.9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1,789,681.50 | 192,551,488.68 | 87,956,185.99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5,210,966.48 | 123,861,511.99 | 79,705,113.11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9,991,994.00 | 28,023,631.78 | 8,810,789.29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851,826.54 | 4,289,546.15 | 1,836,593.2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990,351.64 | 14,955,869.14 | 2,347,157.7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0,045,158.66 | 171,130,559.06 | 92,699,653.3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255,477.16 | 21,420,929.62 | -4,743,467.3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02,230.00 |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2,230.00 | -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8,258,084.84 | 1,633,913.75 | 122,758.12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300,000.00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558,084.84 | 1,633,913.75 | 122,758.12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355,854.84 | -1,633,913.75 | -122,758.12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31,820,000.00 | 109,080,000.00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31,820,000.00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31,820,000.00 | 109,08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 |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31,820,000.00 | 109,080,00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6,611,332.00 | 51,607,015.87 | 104,213,774.53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5,820,790.40 | 104,213,774.53 |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9,209,458.40 | 155,820,790.40 | 104,213,774.53 |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及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新基集团营业执照、钱苏晋、张小红的身份证
2、新基集团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合作框架协议书》《股份质押合同》
4、新基集团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新基集团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决策文件
6、新基集团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文件
7、新基集团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8、新基集团关于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9、新基集团及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10、新基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新基集团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新基集团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3、新基集团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______________
钱苏晋信息披露义务人三:______________
张小红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基集团: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 |
| 股票简称 | 恒实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1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基集团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辽宁省沈阳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备注:一致行动协议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152,500持股比例:1.32%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变动数量:与持有25,799,377股股份的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对应的表决权变动比例:与持有8.22%股份的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注: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按照《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为了稳定和强化上市公司控制权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相关内容。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苏晋、张小红: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 |
| 股票简称 | 恒实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1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钱苏晋、张小红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 ||
| 其他?备注:一致行动协议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25,799,377股持股比例:8.22%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变动数量:与持有4,152,500股股份的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对应的表决权变动比例:与持有1.32%股份的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相关内容。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