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6证券简称:久之洋公告编号:2026-00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9号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良贤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106,009,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8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5人,代表股份1,159,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5人,代表股份1,159,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4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5人,代表股份1,159,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44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75%;反对6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47%;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775%;反对6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47%;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8%。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8.25%,为公司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05%;反对6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1%;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2,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05%;反对6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61%;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5%。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8.25%,为公司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韦微律师、刘欣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