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0529 |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 公告编号:2025-088 |
| 债券代码:123117 |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至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号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董凡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8人,代表股份394,510,877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50.9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7,281,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2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1人,代表股份17,229,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3人,代表股份17,676,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4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1人,代表股份17,229,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17,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6%;反对1,12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弃权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2,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497%;反对1,12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9%;弃权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4%。表决结果:通过。提案2.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23,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1%;反对1,11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3%;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42%;反对1,11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31%;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83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4%;反对4,59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48%;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620%;反对4,595,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961%;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823,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8%;反
对4,612,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2%;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8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806%;反对4,612,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962%;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838,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7%;反对4,597,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3%;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688%;反对4,597,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080%;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808,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82%;反对4,61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3%;弃权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74,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997%;反对4,61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189%;弃权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4%。表决结果:通过。提案
3.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820,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2%;反对4,612,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0%;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8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664%;反对4,612,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917%;弃权7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并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818,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06%;反对4,617,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4%;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83,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546%;反对4,617,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223%;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840,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2%;反
对4,59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9%;弃权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05,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790%;反对4,59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04%;弃权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5%。表决结果:通过。提案
3.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827,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8%;反对4,604,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2%;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92,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026%;反对4,604,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504%;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9《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825,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23%;反对4,61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8%;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90,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913%;反对4,61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855%;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
3.10《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800,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59%;反对4,63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46%;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5,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493%;反对4,63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162%;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11《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807,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78%;反对4,62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31%;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72,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918%;反对4,62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22%;弃权7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1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04,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2%;反
对1,12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2%;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9,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750%;反对1,12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76%;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3%。表决结果:通过。提案
3.13《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23,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1%;反对1,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0%;弃权78,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48%;反对1,1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3%;弃权78,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9%。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提案1.00、2.00、3.01、3.0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卓檀、童曦、陈烨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
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