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8证券简称:长芯博创公告编号:2025-091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月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丹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149,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74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533,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5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615,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765,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91%。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颖律师、边亚立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63,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7%;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弃权12,6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7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3%;弃权12,6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01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7%;反对1,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1%;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50%;反对1,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8%;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98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43%;反对1,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5%;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596,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53%;反对1,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96%;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99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46%;反对1,1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3%;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11,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22%;反对1,1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27%;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01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7%;反对1,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1%;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50%;反对1,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98%;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4,00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7%;反对1,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2%;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5,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10%;反对1,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39%;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4,00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3%;反对1,1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5%;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5,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35%;反对1,1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13%;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4,00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7%;反对1,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2%;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1%。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5,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10%;反对1,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39%;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2.08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5,063,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5%;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7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5%;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3%;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回避情况:关联股东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19,67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4%;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4%;弃权13,4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7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4%;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4%;弃权13,4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
4、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6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0%;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弃权15,4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7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3%;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3%;弃权15,4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颖、边亚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