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300548)_公司公告_长芯博创: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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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300548证券简称:长芯博创公告编号:2025-091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306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丹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5,149,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74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533,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5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615,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765,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91%。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颖律师、边亚立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63,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7%;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弃权12,6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79,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5%;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3%;弃权12,6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01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7%;反对1,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1%;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50%;反对1,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8%;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980,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43%;反对1,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5%;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596,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53%;反对1,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96%;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3,99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46%;反对1,1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3%;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11,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22%;反对1,1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27%;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010,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7%;反对1,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1%;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6,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50%;反对1,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98%;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4,00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7%;反对1,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2%;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5,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10%;反对1,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39%;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4,00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3%;反对1,1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5%;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5,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35%;反对1,1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13%;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4,00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7%;反对1,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2%;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1%。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625,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10%;反对1,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39%;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2.08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5,063,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5%;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7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5%;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03%;弃权12,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回避情况:关联股东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19,67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4%;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4%;弃权13,4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7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4%;反对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4%;弃权13,4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

4、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06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0%;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4%;弃权15,4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9,67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3%;反对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3%;弃权15,4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颖、边亚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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