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司特定股东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汇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萍乡汇德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
公司特定股东萍乡汇德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萍乡汇德 | 集中竞价交易 | 11.0455 | 1,990,000 | 0.9950 |
| 萍乡汇德 | 大宗交易 | 未减持 | 0 | 0 |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萍乡汇德 | 合计持有股份 | 6,795,000 | 3.3975% | 4,805,000 | 2.402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 6,795,000 | 3.3975% | 4,805,000 | 2.4025% | |
| 份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公告日,萍乡汇德确认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萍乡汇德确认其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萍乡汇德确认其严格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萍乡汇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