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300564)_公司公告_筑博设计: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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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5-023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先林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99,81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9,61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1.15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00,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200,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200,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4%;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80%;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80%;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80%;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80%;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80%;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80%;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7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04%;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0%;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7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徐先林、徐江、杨为众、西藏筑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筑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筑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1717%;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0%;弃权4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67%;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0%;弃权4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13%。表决结果:通过。

8.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4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67%;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0%;弃权4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13%。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5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4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8,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67%;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0%;弃权4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13%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6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03%;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3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813%;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0%;弃权3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66%。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9,79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6%;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王新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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