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拟对2022年和2023年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3,741,550股减少至262,104,623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3,741,550元减少至人民币262,104,623元。本次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履行相关债权人通知程序。本次注销尚未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注销手续。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2年和2023年已回购的1,636,927股公司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同时,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本次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1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374.155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10.4623万元。 |
| 2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6,374.155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
| 序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万股,均为普通股。 | 26,210.4623万股,均为普通股。 | |
| 3 |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本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4 |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人。 |
| 5 | 第一百四十七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四十七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登记、备案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