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_公司公告_精测电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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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操作原则

第五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需经董事会审批。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3、构成关联交易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第四章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日常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包括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业务小组成员主要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业务操作人员。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各相关责任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业务小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的制订及业务的日常运作。

2、财务部: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及与银行对接的相关业务,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询价比较;财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3、证券法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情况,证券法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4、审计部:审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定期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收益情况及账务处理等,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六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

1、业务小组负责对外汇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方案。

2、财务部根据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事项向有关金融机构询价比价,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信息确认。

3、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的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4、财务部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人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5、财务部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成交通知书后,应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6、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关注,并每月向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报告相关情况。对于已发生的违约行为,须立即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并抄送董事会秘书,以确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运作部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第十七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应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一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业务小组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时,财务部应立即向总经理、审计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名词释义如下:

远期结售汇,是指约定未来某一时期或时间段内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和汇率,到期按照合约约定的要素办理结售汇的交易。外汇掉期,是指同时约定两笔金额相同、方向相反、到期日不同的两种货币之间兑换的交易。外汇掉期包括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外币与外币掉期。

外汇期权,是指购买方在支付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利率掉期,也称利率互换,是指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约定数量的同种本金为基础,按不同参考利率计算并定期交换利息的交易。

利率期权,是指购买方在支付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利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面额的利率工具的权利。

货币掉期,是指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两种货币的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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