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_公司公告_太辰光: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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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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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第三条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第四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控股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管理。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第六条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第七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理班子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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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控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签字。第九条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第十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必须经过审批但审批程序尚未完成的重大事项,公司总经理、公司派出的出席子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必须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说明,要求延期审核,或在相关决议中注明:该事项须经母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第十二条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或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制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人员按其在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承担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控股子公司业绩考核和高管薪酬的原则方案,该方案由公司委派人员向控股子公司推荐,控股子公司通过的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备案。第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须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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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第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第十八条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第十九条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控股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或应事先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将借款申请或可行性论证提交公司审批同意后,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一条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借款和担保。

第五章内部审计监督第二十二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第二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第二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六章信息管理第二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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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及时提供所有对上市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控股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4、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

5、控股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控股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第二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第二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l、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4、大额银行退票;

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6、遭受重大损失;

7、重大行政处罚;

8、《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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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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