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名,实际出席董事
名。公司董事长曹余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5-02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