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熙菱信息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
月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03,03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63,178,000股增加至193,481,030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223,191.4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7,776,805.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第4456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案建设及推广项目 | 17,499.24 | 13,103.73 |
| 2 | 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 | 21,761.36 | 20,725.1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00.00 | 14,000.00 |
| 合计 | 53,260.60 | 47,828.83 | |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
| 1 | 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案建设及推广项目 | 17,499.24 | 13,103.73 | 6,911.68 |
| 2 | 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 | 21,761.36 | 20,725.10 | 12,866.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00.00 | 14,000.00 | 9,000.00 |
| 合计 | 53,260.60 | 47,828.83 | 28,777.68 | |
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777.68万元,少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7,828.83万元,同时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间隔较长,公司根据当前市场变化情况、下游客户情况及订单情况重新对各子项目研发投入的强度、进度和优先级进行了评估,综合考虑战略规划相关因素,决定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案建设及推广项目”,而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
| 1 | 城市治理大脑解决方案建设及推广项目 | 17,499.24 | 6,911.68 | 0.00 |
| 2 | 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 | 21,761.36 | 12,866.00 | 19,777.68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00.00 | 9,000.00 | 9,000.00 |
| 合计 | 53,260.60 | 28,777.68 | 28,777.68 |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已投入金额 | 备注 |
| 1 | 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 | 19,777.68 | 5,772.09 | 拟变更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已完成 |
| 合计 | 28,777.68 | 14,772.09 | ||
注: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9,777.68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5,772.09万元。项目规划购置办公场所作为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技术研发升级、新技术创新、产业生态研究等工作,旨在大幅提高公司研发技术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收益。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原因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结合公司未来经营策略和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评估,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将剩余15,036.82万元募集资金(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审慎、有序地投入到业务开拓、项目建设、公司运营等日常经营活动中。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促进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公司与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同步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终止“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同时兼顾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终止“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熙菱信息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文件中出具的保荐意见,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上市公司发展战略而出具,符合募集资金相关监管政策。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在当时的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做出了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行业及市场风险等重大提示。上市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及产业实验室项目”,是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结合公司未来经营策略和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评估后作出的决定。因此,保荐机构前期保荐意见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熙菱信息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徐荣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