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江龙船艇股票代码:
300589
信息披露义务人:晏志清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引起,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八节备查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晏志清 |
| 本报告书 | 指 |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引起,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
| 江龙船艇、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姓名 | 晏志清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604221964******** |
| 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
| 通讯方式 | 137********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于2014年10月1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分别于2020年1月12日和2023年1月12日续签,约定在江龙船艇重大事项上求同存异,顾及大局和整体利益,在江龙船艇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1月12日止。
经友好协商,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决定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双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6年
月
日《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双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其本人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董事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夏刚、晏志清、龚重英、晏晓煌为一致行动人;龚重英为晏志清之弟的配偶;晏晓煌为晏志清之弟,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晏志清、龚重英、晏晓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夏刚先生无一致行动人。
1、夏刚的基本情况
姓名
| 姓名 | 夏刚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601041954******** |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新溪桥*** |
| 通讯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新溪桥*** |
| 通讯方式 | 138********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龚重英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龚重英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4201041968******** |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
| 通讯方式 | 136********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3、晏晓煌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晏晓煌 |
| 曾用名 | 无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3622281978******** |
| 住所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
| 通讯方式 | 157********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晏志清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夏刚先生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夏刚先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超过5%。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但不排除在未来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如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夏刚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1月12日期限届满,各方确认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自动解除。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均减少超过5%。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夏刚先生无一致行动人,单独持有公司88,937,74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5492%;晏志清、龚重英、晏晓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58,217,19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14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夏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5492%的股份;晏志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8438%的股份,龚重英为晏志清之弟的配偶直接持有公司2.9886%股份;晏晓煌为晏志清之弟直接持有公司0.5825%股份,合计持股公司15.4149%;各方合计控制公司38.9641%的股份。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为公司共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关系下各方持股具体情况:
股份性质
| 股份性质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夏刚 | 合计持有股份 | 88,937,745 | 23.549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234,436 | 5.887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6,703,309 | 17.6619 | |
| 晏志清 | 合计持有股份 | 44,730,388 | 11.843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182,598 | 2.961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547,790 | 8.8829 | |
| 龚重英 | 合计持有股份 | 11,286,810 | 2.988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21,703 | 0.747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465,107 | 2.2414 | |
| 晏晓煌 | 合计持有股份 | 2,200,000 | 0.582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00,000 | 0.582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47,154,943 | 38.964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438,737 | 10.177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8,716,206 | 28.7862 | |
注:以上股份数量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夏刚先生、晏志清先生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单独计算。夏刚先生无一致行动人,单独持有公司23.5492%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晏志清先生、龚重英女士、晏晓煌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15.4149%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方持股具体情况:
1、夏刚先生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股份性质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夏刚 | 合计持有股份 | 88,937,745 | 23.549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234,436 | 5.887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6,703,309 | 17.6619 | |
2、晏志清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股份性质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晏志清 | 合计持有股份 | 44,730,388 | 11.843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182,598 | 2.961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547,790 | 8.8829 | |
| 龚重英 | 合计持有股份 | 11,286,810 | 2.988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21,703 | 0.747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465,107 | 2.2414 | |
| 晏晓煌 | 合计持有股份 | 2,200,000 | 0.582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00,000 | 0.582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58,217,198 | 15.414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204,301 | 4.290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012,897 | 11.1243 | |
注:以上股份数量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综上,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二人在公司任职未发生变化,各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但二人表决权发生变动,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相关方名称 | 解除前表决权比例 | 解除后表决权比例 | 实际持股数量(股) | 实际持股比例 | 任职情况 |
| 1 | 夏刚 | 38.9641% | 23.5492% | 88,937,745 | 23.5492% | 董事 |
| 2 | 晏志清 | 38.9641% | 15.4149% | 44,730,388 | 11.8438% | 董事长、总经理 |
二人表决权比例变动均超过5%,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权益变动披露标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晏志清先生于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553,2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00%。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买卖江龙船艇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晏志清签署日期:2026年1月12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中山市神湾镇桂竹路1号江龙船艇科技园 |
| 股票简称 | 江龙船艇 | 股票代码 | 30058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晏志清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晏志清、龚重英、晏晓煌为一致行动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请注明)□继承□赠与□其他?(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4,730,388股持股比例:11.8438%夏刚和晏志清为一致行动人;龚重英为晏志清之弟的配偶;晏晓煌为晏志清之弟。本次权益变动前,夏刚、晏志清、龚重英、晏晓煌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147,154,943股,持股比例38.964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58,217,198股,持股比例15.414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2026年1月12日,《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夏刚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超过5%。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明确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 | 否 | □ | 不适用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 | 否 | □ | 不适用 | ? |
(本页无正文,为《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晏志清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