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股东精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速国际”)、信威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顾问”)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2日-2025年12月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各减持数量不超过9,196,69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2.0117%)。高级管理人员彭嵬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2日—2025年12月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28,4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0.1156%)。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上述股东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不再减持。截至本公告日,彭嵬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精速国际已减持4,565,650股,信威顾问已减持4,566,15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 减持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 |
股东精速国际有限公司、信威顾问有限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彭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股) | 的比例注1 | 总股本的比例 | ||||
| 彭嵬 | / | / | / | / | / | / |
| 精速国际 | 集中竞价 | 2025.9.11-2025.11.7 | 12.70 | 4,565,650 | 0.9927% | 0.9986% |
| 信威顾问 | 集中竞价 | 2025.9.11-2025.11.6 | 12.67 | 4,566,150 | 0.9928% | 0.9988% |
注1:上述在计算比例时,公司以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总股本459,917,538股计算,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35,330股,下同。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 彭嵬 | 合计持有股份 | 2,113,808 | 0.4596% | 0.4624% | 2,113,808 | 0.4596% | 0.462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8,452 | 0.1149% | 0.1156% | 528,452 | 0.1149% | 0.115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585,356 | 0.3447% | 0.3468% | 1,585,356 | 0.3447% | 0.3468% | |
| 精速国际 | 合计持有股份 | 47,720,780 | 10.3759% | 10.4380% | 43,155,130 | 9.3832% | 9.439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720,780 | 10.3759% | 10.4380% | 43,155,130 | 9.3832% | 9.439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 信威顾问 | 合计持有股份 | 34,786,340 | 7.5636% | 7.6089% | 30,220,190 | 6.5708% | 6.610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786,340 | 7.5636% | 7.6089% | 30,220,190 | 6.5708% | 6.610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注2:彭嵬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区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违反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股东已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不再减持。
3、精速国际、信威顾问、彭嵬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精速国际有限公司、信威顾问有限公司、彭嵬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