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朗进科技股票代码:300594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66号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6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上述需审批的事项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取得上述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何时能够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
......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5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朗进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浙江经建投 | 指 |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受让方、青岛元德众允 | 指 | 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浙江经建投与青岛元德众允于2025年12月3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浙江经建投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持有的公司12,000,000股股份的行为 |
| 标的股份 | 指 | 浙江经建投持有的公司1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614%(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3.4534%)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本报告书披露的部分交易金额及股权比例与实际交易金额及实际股权比例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成立日期 | 1988年01月28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66号 |
| 注册资本 | 555615.95651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1429118031 |
| 经营范围 | 经济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投资;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纺织原料,橡胶及制品,木材,胶合板,造纸原料,矿产品,机电设备的销售;旅游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地下工程设备的制造、维修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经建投100%股权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大厦1718室 |
| 通讯方式 | 0571-8808729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 李文明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浙江 | 否 |
| 刘知豪 | 男 | 副董事长 | 中国 | 浙江 | 否 |
| 李宗圣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 | 否 |
| 胡华英 | 女 | 董事 | 中国 | 浙江 | 否 |
| 魏健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 | 否 |
| 吴旭平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 | 否 |
| 刘勇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浙江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经建投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比例 |
| 1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 深交所 | 江海股份 | 002484.SZ. | 15.78%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上市公司股份,一方面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主要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资布局结构,为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引入战略资源,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升上市公司发展潜力,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浙江经建投将继续推动公开征集转让朗进科技股份工作,启动第二个公开征集期(即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征集转让7,400,000股股份,约占朗进科技总股本的
8.054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权转让计划尚未履行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按照上述计划继续进行。
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2025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经建投与青岛元德众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浙江经建投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青岛元德众允转让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6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1572%),交易总价为85,284,000元,对应每股转让价格为
18.54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经建投持有公司1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614%(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3.453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经建投持有公司7,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54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8.2963%),仍是朗进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转让方:浙江经建投受让方:青岛元德众允
(二)协议主要内容第一条定义标的股份:指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12,000,00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3.0614%),视本协议上下文含义可为该等股份中的全部或部分。签署日:指本协议双方共同签署本协议的日期,即2025年
月
日。第三条定价依据、交易价款支付安排及交割
3.1.双方确认,本次转让的交易对价以上市公司发布转让方公开征集协议转让提示性公告日前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等情形,经友好协商一致,转让方和受让方自愿同意,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为85,284,000元(即18.54元/股)。
3.2.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之日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85%,即72,491,400元;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3.双方确认,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以孰晚为准)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结算公司提交将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申请:
1.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次转让事项完成转让方上级国家出资企业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等程序;
3.本次转让事项完成相关公告。
第五条受让方之声明、保证与承诺
5.1.受让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充分有效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5.1.1.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
5.1.2.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转让的重要协议;
5.1.3.任何中国法律,对受让方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5.2.受让方已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全部的许可、授权及批准;本次转让不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及其他受让方的任何外部审批程序;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5.3.受让方承诺:
5.3.1.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持续和稳定,支持朗进科技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5.3.2.在受让股份后,该等股份锁定期12个月;
5.3.3.本次股份转让如未获得转让方的上级国家出资企业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则双方终止交易,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3.4.向转让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1、未真实披露实际持有或购买朗进科技股份的情况,导致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可能会认定我方购买标的股份的行为将触发向朗进科技全体股东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义务;2、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内幕交易,操纵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或与上市公司、转让方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3、任何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任何可能被政府机构或司法机构予以处罚或定罪量刑,导致受让方不具备购买标的股份之资格,或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潜在法律风险。
5.4.受让方将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地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交易价款,并保证该等资金来源及其结构安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5.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即对受让方构成有效、具有约束力及可予执行的文件。
5.6.于签署日及本协议有效期间,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均为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六条转让方之声明、保证与承诺
6.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浙江经建投系依据注册地国家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转让方均具有充分有效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6.1.1.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
6.1.2.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转让的重要协议;
6.1.3.任何中国法律,对转让方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6.2.除尚需就本次转让项下标的股份解除有关限制转让条件(包括解除股份质押担保等)外,转让方已取得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全部的许可、授权及批准。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6.3.转让方保证,为本次转让目的,转让方根据受让方要求提供的、与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转让及上市公司相关的信息、资料或数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4.转让方确认,转让方现时持有的标的股份合法有效、权属清晰,不存在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标的股份上未设定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导致转让方无法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6.5.于本协议签署日及本协议有效期间,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均为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十条本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10.1.本协议由受让方授权代表及浙江经建投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最终经转让方上级具有审批权限的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同意后生效。
10.2.下列情况发生,本协议终止:
10.2.1.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10.2.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未达成本协议第10.1条约定的审批生效条件;
10.2.3.非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交割(即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经结算公司登记至受让方名下);
10.2.4.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第十条第3款的约定终止本协议。
10.3.本协议终止后将不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但本协议第八条除外;该等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届时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引起终止的违约(如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以及终止前任何一方的任何其他违约。
10.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若基于第10.2条所述情形而被终止,则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一)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况。
(二)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交易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
(三)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亦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上述需审批的事项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文明2026年1月7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006号 |
| 股票简称 | 朗进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9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66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2,000,000股持股比例:13.0614%(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3.4534%)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4,600,000股变动后持股数量:7,400,000股变动比例:-5.006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1572%)变动后持股比例:8.0546%(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8.2963%)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协议生效并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向为减少,无需披露资金来源。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文明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