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5证券简称:欧普康视公告编号:2026-012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息:1.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审议程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230Z0810号”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9,524,593.3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71,947,510.4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78,170,933.3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73,295,546.1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373,295,546.14元。
(三)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5,289,1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8,178,164.2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本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含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度分红,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68,314,350.83元(含2025年半年度派发现金红利),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10%。
(五)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68,314,350.83 | 200,738,129.61 | 199,959,115.07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79,524,593.37 | 572,230,427.37 | 666,599,816.85 |
| 研发投入(元) | 50,260,073.62 | 68,299,814.48 | 73,434,748.47 |
| 营业收入(元) | 1,861,147,153.21 | 1,813,611,324.98 | 1,737,168,463.82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578,170,933.37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373,295,546.14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569,011,595.51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572,784,945.8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569,011,595.5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191,994,636.5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3.55%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69,011,595.51元,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另行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明确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等分派信息,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