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300598)_公司公告_诚迈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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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名,由董事长、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四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第九条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分须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程序、当选条件和任职期限等,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按以下程序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需要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向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有权提案人收集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人选的提案;

(二)安排公司有关部门,独立搜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形成书面材料;

(三)与候选人联系,征求被提名人被提名的同意意见并取得相关书面文件。要求候选人提供其基本情况、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的文件;

(四)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五)将审议通过的议案、有关文件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亦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亦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

年。

第二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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