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8证券简称:诚迈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号云密城B幢公司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7 |
| 2.01 | 修订并更名《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 2.02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 2.03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 |
| 2.04 |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 |
| 2.05 |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 |
| 2.06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
| 2.07 | 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 √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提案
1.00、
2.01-2.02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
月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函件于2025年9月10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B幢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锟
电话:025-58301205
传真:025-58301205
邮箱:chengmai@archermind.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B幢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210012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 是否本人参会 | 备注 |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98;投票简称:诚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0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7 | |||
| 2.01 | 修订并更名《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
| 2.02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
| 2.03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 | |||
| 2.04 |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 | |||
| 2.05 |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 | |||
| 2.06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 |||
| 2.07 | 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 √ |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股票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