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财务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
名财务负责人,职务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处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取薪酬。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
)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管理工作
年以上,其中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
)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国家财税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具备较强的专业分析、判断、决策能力,具备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的;(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
、主要职责如下:
(
)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公司的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提出财务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
(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监控和及时报告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
)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税务筹划等工作;(
)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
)负责与税务机关、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政府监管部门或合作单位的报告、沟通、配合审查或审计工作。
、主要权限如下:
(
)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筹融资、抵押担保、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
)财务机构人员管理权: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落实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财务审核监督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进行预算监督,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重大风险。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
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和离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期满后可以连任。
、公司在聘任财务负责人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遵守公司相关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除非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财务负责人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未经董事会正式批准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人应负赔偿责任。
、公司解聘财务负责人时,财务负责人有权就被公司解聘的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公司财务负责人辞任或者被解任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公司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部的监督下移交。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和任期绩效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其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
、财务负责人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负责人的责任追究范围: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
)未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相关要求,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
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
)有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
)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
)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
)因公司的财务问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或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其他因工作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当发生责任追究所涉及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
(
)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警告、责令改正;(
)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经济处罚;(
)解除劳动合同。
、财务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的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