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建议、确定年度薪酬分配。第四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与分配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以完成既定经营目标的情况为标准,由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五条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年度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根据职位重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基本薪酬与月度绩效按月度发放,年终绩效奖金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八条薪酬分配的具体考核和实施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确定。
第九条本制度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税前薪资、津贴及其他福利等。
第十条高管人员如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依照《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