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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编号:2025-051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60.00万股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160.00万股,授予价格为9.84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6月1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为1,16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8,000.6431万股的2.00%,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315人,包括公司公
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相福亮 | 董事、总经理 | 25.00 | 2.15% | 0.04% |
| 马蕾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4.00 | 1.21% | 0.02% |
| 王林娜 | 财务总监 | 18.00 | 1.55% | 0.03%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12人) | 1,103.00 | 95.09% | 1.90% | |
| 合计(315人) | 1,160.00 | 100.00% | 2.00%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授予价格:每股9.84元。
6、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归属,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考核年净利润以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因实施本计划产生的股权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综合考评进行打分(X,0≤X≤100),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 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 可归属比例(%) |
| 90≤X≤100 | 100 |
| 60≤X<90 | X/100 |
| X<6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6月16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5年6月16日
3、授予价格:每股9.84元
4、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为1,16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8,000.6431万股的2.00%,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 相福亮 | 董事、总经理 | 25.00 | 2.15% | 0.04% |
| 马蕾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4.00 | 1.21% | 0.02% |
| 王林娜 | 财务总监 | 18.00 | 1.55% | 0.03%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312人) | 1,103.00 | 95.09% | 1.90% | |
| 合计(315人) | 1,160.00 | 100.00% | 1.99%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自本激励计划草案披露至授予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事宜,公司股份总数由580,006,431股增加至581,863,431股。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16日,经测算,预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授予权益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2028年 (万元) |
| 1,160.00 | 10,423.63 | 3,620.75 | 4,500.59 | 1,804.33 | 497.96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除财务总监王林娜女士外,其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王林娜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该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6月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000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8,000.6431万股的0.0043%。王林娜女士卖出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九、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 交易人姓名 | 职务 | 交易日期 | 变更方向 | 变更数量(股) |
| 王林娜 | 财务总监 | 2025年3月10日 | 卖出 | 3,000 |
| 2025年3月12日 | 卖出 | 5,000 | ||
| 2025年3月13日 | 卖出 | 16,900 |
1、列入《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4、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指外国籍,不含港澳台)。
6、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6月16日为授予日,向315名激励对象授予1,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飞荣达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飞荣达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