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杨璐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35 号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杨璐:
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 限公司、杨璐、胡秀英、杨伟、诸远继、杜燕艳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 号),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应收账款核算不准确,坏账计提不充分
公司客户重庆市潼南区彤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重庆彤鼎)多笔回款资金与金太阳关联,一是2023 年4 月向公司回款的资金中,部分资金来自于金太阳;二是2023 年6 月至9 月向公司回款的资金中,主要来自在金太阳担保 下获得的融资租赁款;三是2024 年4 月重庆彤鼎的融资租 赁款还款资金来源与金太阳实际控制人有紧密关联。上述资 金关联反映相关应收账款的风险仍主要由金太阳承担。公司 终止确认相关应收账款并不予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七条、第十 七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3 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
一是公司客户开封利研抛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 封利研),在2022 年、2023 年期间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金太 阳预付款,与金太阳董事、高管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员工与 金太阳混同,应认定为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 关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并及时披露。经统计,金太阳2022、2023 年与开封利研的采购业务金额分别为2750.51 万元、1038.48 万元,分别占相应年度净资产的4.59%、1.48%。二是金太阳 子公司总经理刘春2021 年11 月起担任公司客户佛山市锐研 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锐研)执行董事兼经理, 金太阳2023 年已认定该客户为关联方,但在控制关系无变 化的情况下2022 年未将该客户认定为关联方,相关关联交 易未经审议并及时披露。金太阳2022 年对佛山锐研销售金 额为2885.19 万元,占相应年度净资产的4.82%。
三、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一是公司2021 年年报事项登记中,审计机构人员、财 务负责人的知悉日期晚于实际知悉日期,登记不准确。二是 公司2021、2022 年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相关人员本 人均未签字确认。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12 月修订)》第1.4 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第1.4 条、第5.1.1 条、第7.2.7 条,《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三十七 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璐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第1.4 条、第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 款,《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第1.4 条、 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第5.1.2 条的规定,对上 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 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 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 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 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