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_公司公告_拓斯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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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14:15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3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周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独立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可转债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与会独立董事签名:

周鑫杨联达

万加富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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