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_公司公告_拓斯达: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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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26

证券代码:300607证券简称:拓斯达公告编号:2026-0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可转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法律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62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836,792.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5,163,207.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16日对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5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8,341.81万元,分别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永久性补充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的流动资金。

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办理与项目变更和实施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申报监管部门审批程序、组织实施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公司将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上述事项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具体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和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截至2026年1月31日已累计投入金额截至2026年1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注1]募投项目进度情况
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47,000.00--23,247.2228,371.232025年12月5日已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18,516.32--18,510.006.322025年12月5日已结项
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23,400.0000注2
合计65,516.3223,400.0041,757.2228,377.55

注1:①由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利息,导致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与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存在差异;②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可转债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金额为28,000万元,其到期日为2026年3月5日,待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注2:截至2026年1月31日,因新项目“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尚未签署完毕,故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原募投项目专户;截至2026年1月31日,新项目“数控机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尚未签订完成,因此对应专户余额为0。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及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及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及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以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可转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及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及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及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现金管理方式,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及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的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及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及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及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可转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及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一致同意可转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及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及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及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斯达技术、拓斯达技术大岭山分公司及拓斯达技术天津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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