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号),公司股东杨思学、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杨思学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976%,占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0.7004%;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30,000 股(其中:股东徐长胜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 股,股东徐长俊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3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442%,占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479%。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杨思学、徐长胜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徐长俊的《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股东杨思学、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 名称 | 减持 方式 | 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现总股本比例(%) | 占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杨思学 | 集中竞价交易 | 减持期间内 | 12.41 | 670,000 | 0.3116% | 0.3129% |
| 徐长胜 | 集中竞价交易 | 减持期间内 | 12.06 | 1,410,900 | 0.6562% | 0.6588% |
| 徐长俊 | 集中竞价交易 | 减持期间内 | 11.67 | 430,000 | 0.2000% | 0.2008% |
股东杨思学、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合计 | 2,510,900 | 1.1678% | 1.1724% |
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杨思学持有公司股份8,398,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064%;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95,467 股(其中:徐长胜10,165,467股、徐长俊430,000 股;徐长胜与徐长俊系兄弟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79%。
本次减持后,杨思学持有公司股份7,728,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47%,占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3.6090%;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54,567股(其中:徐长胜 8,754,567股、徐长俊0股;徐长胜与徐长俊系兄弟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4.0717%,占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4.0879%。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扣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 杨思学 | 合计持有股份 | 8,398,998 | 3.9064% | 7,728,998 | 3.5947% | 3.609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99,750 | 0.9766% | 1,429,750 | 0.6650% | 0.667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299,248 | 2.9298% | 6,299,248 | 2.9298% | 2.9414% | |
| 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 | 合计持有股份 | 10,595,467 | 4.9279% | 8,754,567 | 4.0717% | 4.087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595,467 | 4.9279% | 8,754,567 | 4.0717% | 4.087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
注:若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的原因。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杨思学、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杨思学、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3、杨思学、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杨思学、徐长胜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
2、徐长俊出具的《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