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缴纳税款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近期对相关涉税事项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自查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7,719,151.69元。
二、补缴税款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对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