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促进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控股子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或者收购兼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其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或者全资收购的子公司;
(二)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
第三条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依法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处置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股东权利。
公司推荐或者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对子公司的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五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委派推荐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者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如有)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第六条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管理层选任。第七条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依法履行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执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五)定期或者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或者股东会审议的事项,须事先与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相关制度和职工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应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实施指导、监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资金调配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提供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实施审计和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控股子公司限期进行整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审计及检查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测试评价、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十三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施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四章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制定经营计划,并根据自身实际业务,建立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控股子公司在投资项目决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论证调查、可行性研究,并向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提交投资方案。
第十六条对于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改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超过净资产的5%)、借款、对外投资、重大产品或者营销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事项除外),公司提名的董事必须事先报告公司,并严格按照规定将有关事项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决定或者批准;审议通过或者批准后,控股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公司授权的股东代表或者提名的董事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未经公司授权批准,控股子公司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借款、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得与公司的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应主动向公司汇报投资项目的重大执行和进展情况,公司针对经营业务或者投资项目进行询问、检查时,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报告第十八条公司享有控股子公司所有信息的知情权,子公司必须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是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第二十条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子公司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其他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要内幕信息。
第六章档案与印章管理第二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将其营业执照、出资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管理以及内控制度等文件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控股子公司变更营业执照、修改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有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如有)或者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重大事项汇报材料及所签署的相关协议和文件应报送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秘书备案。
子公司应当加强印章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印章的管理。未经符合管理权限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子公司印章。各种重大经济合同、招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等用印,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除非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所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制度之目的,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现行有效适用和不时颁布适用的法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但在与“行政法规”并用时特指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范。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