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5年
月
日下午
: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0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
号佛山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G座10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4,156,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8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
,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
,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9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
,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5%。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43,9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7070%;反对985,9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8%;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01,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113%;反对98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307%;弃权2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旭东律师、张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