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0元(不含税)的金额为840,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38,650.9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7,861,34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1〕70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情况
根据《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募集资金将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普利国际高端生产线扩建项目 | 100,076.02 | 83,786.13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为12,487.09万元(含尚未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开支、支付供应商货款等,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延期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2025年4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357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5年5月22日摘牌。为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防止流动性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增加公司流动资金储备,公司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优
化财务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3.00%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15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四、本次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披露的《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5年7月31日到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在2024年8月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12个月内,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归还已到期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在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已与公司多次沟通,督促公司务必提前做好资金规划,按时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
4、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尚未归还已到期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尚存在冻结情况等事项进展,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