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程恒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程恒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其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3日
附件:
程恒先生: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大学金融学专业及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至2006年,于上海银通泰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06年至2009年,于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总裁秘书;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担任南京久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2024年8月,担任连云港久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9月至2024年7月,担任上海久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4年8月至2025年4月,担任连云港久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1月至今,担任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江苏久吾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10月至今,担任青海盐湖沃锦储热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程恒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5万股,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