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_公司公告_久吾高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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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300631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JiuwuHi-TechCo.,Ltd.(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

二〇二六年一月

发行人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六、本预案中如有涉及投资效益或业绩预测等内容,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其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并注意投资风险。

释义

一、普通术语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久吾高科、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本预案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股东大会/股东会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9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末尾数上存在差异的,这些差异是由于数据换算时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久吾高科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400.00万元(含30,4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权属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

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经或者预期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400.00万元(含30,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特种无机膜组件及装置生产线项目23,712.6521,400.00
2补充流动资金9,000.009,000.00
合计32,712.6530,4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中汇会审[2023]3682号”、“中汇会审[2024]0402号”、“中汇会审[2025]486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告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8,255.8731,836.1124,823.7019,602.05
交易性金融资产12,052.48-4,025.307,032.46
应收票据16.67616.28197.00345.50
应收账款49,740.1152,493.4358,376.6945,325.75
应收款项融资6,690.9310,955.998,865.0610,310.66
预付款项4,088.653,644.752,829.655,894.40
其他应收款2,403.591,922.792,751.272,646.38
存货25,643.0923,792.2818,709.6824,227.07
合同资产5,315.184,702.456,107.4615,738.9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165.73---
其他流动资产278.82559.81669.031,898.48
流动资产合计136,651.13130,523.89127,354.85133,021.68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9.4739.47-6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00.001,750.001,275.001,250.00
长期股权投资14,670.6014,274.8012,894.367,860.25
投资性房地产354.19373.96400.33426.01
固定资产32,166.1031,096.5133,451.8328,045.65
在建工程2,249.144,724.994,689.232,261.39
使用权资产789.73871.51597.07667.94
无形资产4,498.024,551.594,751.744,957.99
长期待摊费用914.52795.15526.8571.89
递延所得税资产4,577.433,772.472,974.972,402.68
其他非流动资产31.99131.01386.95801.45
非流动资产合计62,291.1962,381.4561,948.3549,345.25
资产总计198,942.32192,905.35189,303.19182,366.92
流动负债:
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9,215.264,006.527,005.26-
交易性金融负债79.70136.35--
应付票据6,130.928,844.537,176.789,336.45
应付账款21,906.5625,877.4627,793.8525,105.71
预收款项--2.012.01
合同负债16,982.3513,083.7013,992.2314,524.14
应付职工薪酬12.271,337.51769.29456.42
应交税费644.87948.78957.571,491.97
其他应付款4,161.005,957.11831.70618.7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95.26-11.005.00
其他流动负债2,184.641,422.601,950.991,688.47
流动负债合计61,912.8261,614.5660,490.6853,228.9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500.60600.65801.03
租赁负债1,143.861,197.76764.12728.46
长期应付款---11.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338.021,502.601,682.161,506.26
递延收益3,466.133,514.003,748.793,711.03
其他非流动负债---1,903.71
非流动负债合计5,948.016,714.976,795.728,661.50
负债合计67,860.8468,329.5367,286.4061,890.4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12,504.3412,502.3412,264.2012,264.20
资本公积56,457.4554,590.3552,160.1452,160.14
减:库存股2,926.384,915.711,704.88-
其他综合收益-510.00-510.00-510.00-
专项储备173.87128.3479.05-
盈余公积5,843.205,843.205,768.325,598.21
未分配利润59,510.1856,907.4953,931.6150,425.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1,052.67124,546.02121,988.44120,447.73
少数股东权益28.8129.8028.3628.77
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所有者权益合计131,081.48124,575.82122,016.79120,476.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98,942.32192,905.35189,303.19182,366.92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7,385.8853,328.6975,699.9574,130.94
其中:营业收入37,385.8853,328.6975,699.9574,130.94
二、营业总成本32,665.3249,149.3868,022.1470,758.21
其中:营业成本20,475.3131,485.3653,238.3057,432.60
税金及附加618.69582.14483.76708.23
销售费用3,685.265,474.074,838.844,504.24
管理费用4,031.356,086.144,613.504,092.59
研发费用3,692.045,622.874,822.314,216.34
财务费用162.68-101.2025.44-195.80
其中:利息费用174.70217.70222.56114.68
利息收入111.98211.31190.86232.91
加:其他收益1,474.84976.521,051.301,234.3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47.882,411.601,092.26-14.4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70.74-21.2158.00139.6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857.58-1,728.92-5,546.36-610.8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84.91-1,072.31-103.95-26.1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01.4111.98-27.32-0.1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872.924,756.984,201.744,095.11
加:营业外收入95.2048.1866.08250.36
减:营业外支出127.9748.7138.078.70
四、利润总额(亏损4,840.154,756.454,229.754,336.77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总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12.33-546.54-304.8814.2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852.485,302.994,534.634,322.4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852.485,302.994,534.634,322.47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853.485,301.544,535.054,327.42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1.001.45-0.41-4.95
六、综合收益总额4,852.485,302.994,024.634,322.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853.485,301.544,025.054,327.4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001.45-0.41-4.9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9,166.1845,232.8362,508.1358,737.44
收到的税费返还48.09104.83154.04249.0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191.026,414.465,057.354,892.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3,405.2951,752.1267,719.5263,878.4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5,410.3920,064.1939,256.5146,092.2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8,090.1610,831.769,805.798,270.42
支付的各项税费4,649.253,101.772,502.333,060.2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564.828,355.2910,886.6611,401.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714.6342,353.0262,451.3068,824.51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90.669,399.105,268.22-4,946.0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1,000.0040,500.0020,500.003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392.961,312.39127.95327.4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68502.0129.9921.5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826.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394.6442,314.4020,657.9533,175.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806.631,655.474,289.487,284.10
投资支付的现金35,850.1236,975.0021,481.6721,032.4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0.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6,777.0238,630.4725,771.1528,316.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382.393,683.93-5,113.204,858.4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3.165,015.64-10,009.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9.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100.0017,042.009,000.0011,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123.1622,057.649,000.0021,009.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00.0020,100.002,200.0011,2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369.612,396.261,019.921,928.6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47.961,704.8816.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69.6125,344.224,924.8013,144.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53.55-3,286.584,075.207,864.0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6.47119.5622.9868.2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964.649,916.024,253.207,844.6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640.0519,724.0315,470.827,626.1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675.4129,640.0519,724.0315,470.82

(二)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9月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5家。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重要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变动方向变动原因
2025年1-9月
无变动
2024年度
1上海久吾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销
2023年度
1西藏那曲市久吾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增加新设
2022年度
1西藏久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新设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5年1-9月3.80%0.400.40
2024年度4.35%0.430.43
2023年度3.72%0.370.37
2022年度3.66%0.35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5年1-9月2.67%0.280.28
2024年度3.87%0.380.38
2023年度3.22%0.320.32
2022年度2.14%0.210.21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212.122.112.50
速动比率(倍)1.791.731.802.04
资产负债率(合并)34.11%35.42%35.54%33.9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0.489.969.959.82
财务指标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570.781.211.64
存货周转率(次)0.791.432.452.84
利息保障倍数(倍)28.7122.8520.0038.8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620.750.43-0.4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320.790.350.64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8,255.8714.20%31,836.1116.50%24,823.7013.11%19,602.0510.75%
交易性金融资产12,052.486.06%--4,025.302.13%7,032.463.86%
应收票据16.670.01%616.280.32%197.000.10%345.500.19%
应收账款49,740.1125.00%52,493.4327.21%58,376.6930.84%45,325.7524.85%
应收款项融资6,690.933.36%10,955.995.68%8,865.064.68%10,310.665.65%
预付款项4,088.652.06%3,644.751.89%2,829.651.49%5,894.403.23%
其他应收款2,403.591.21%1,922.791.00%2,751.271.45%2,646.381.45%
存货25,643.0912.89%23,792.2812.33%18,709.689.88%24,227.0713.28%
合同资产5,315.182.67%4,702.452.44%6,107.463.23%15,738.938.6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165.731.09%------
其他流动资产278.820.14%559.810.29%669.030.35%1,898.481.04%
流动资产合计136,651.1368.69%130,523.8967.66%127,354.8567.28%133,021.6872.94%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9.470.02%39.470.02%--600.000.3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000.001.01%1,750.000.91%1,275.000.67%1,250.000.69%
长期股权投资14,670.607.37%14,274.807.40%12,894.366.81%7,860.254.31%
投资性房地产354.190.18%373.960.19%400.330.21%426.010.23%
固定资产32,166.1016.17%31,096.5116.12%33,451.8317.67%28,045.6515.38%
在建工程2,249.141.13%4,724.992.45%4,689.232.48%2,261.391.24%
使用权资产789.730.40%871.510.45%597.070.32%667.940.37%
无形资产4,498.022.26%4,551.592.36%4,751.742.51%4,957.992.72%
长期待摊费用914.520.46%795.150.41%526.850.28%71.890.04%
递延所得税资产4,577.432.30%3,772.471.96%2,974.971.57%2,402.681.32%
其他非流动资产31.990.02%131.010.07%386.950.20%801.450.44%
非流动资产合计62,291.1931.31%62,381.4532.34%61,948.3532.72%49,345.2527.06%
资产总计198,942.32100.00%192,905.35100.00%189,303.19100.00%182,366.9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82,366.92万元、189,303.19万元、192,905.35万元和198,942.32万元。2022年末至2025年9月末,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随业务的发展总体呈增长趋势。

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各期末的流动资产分别为133,021.68万元、127,354.85万元、130,523.89万元和136,651.13万元,占各期

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72.94%、67.28%、67.66%和68.69%,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为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9,215.2613.58%4,006.525.86%7,005.2610.41%--
交易性金融负债79.700.12%136.350.20%----
应付票据6,130.929.03%8,844.5312.94%7,176.7810.67%9,336.4515.09%
应付账款21,906.5632.28%25,877.4637.87%27,793.8541.31%25,105.7140.56%
预收款项---2.010.003%2.010.003%
合同负债16,982.3525.03%13,083.7019.15%13,992.2320.80%14,524.1423.47%
应付职工薪酬12.270.02%1,337.511.96%769.291.14%456.420.74%
应交税费644.870.95%948.781.39%957.571.42%1,491.972.41%
其他应付款4,161.006.13%5,957.118.72%831.71.24%618.761.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95.260.88%--11.000.02%5.000.01%
其他流动负债2,184.643.22%1,422.602.08%1,950.992.90%1,688.472.73%
流动负债合计61,912.8291.23%61,614.5690.17%60,490.6889.90%53,228.9386.0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500.60.73%600.650.89%801.031.29%
租赁负债1,143.861.69%1,197.761.75%764.121.14%728.461.18%
长期应付款------11.000.02%
递延所得税负债1,338.021.97%1,502.602.20%1,682.162.50%1,506.262.43%
递延收益3,466.135.11%3,514.005.14%3,748.795.57%3,711.036.00%
其他非流动负债------1,903.713.08%
非流动负债合计5,948.018.77%6,714.979.83%6,795.7210.10%8,661.5013.99%
负债合计67,860.84100.00%68,329.53100.00%67,286.40100.00%61,890.4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61,890.43万元、67,286.40万元、68,329.53万元和67,860.84万元。2023年,公司结合生产经营情况新增短期借

款,使得当年末的负债总额同比小幅增加8.72%。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公司负债总额保持稳定。

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占各期末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6.01%、

89.90%、

90.17%和

91.23%,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票据及短期借款为流动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

、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212.122.112.50
速动比率(倍)1.791.731.802.04
资产负债率(合并)34.11%35.42%35.54%33.9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2.50、2.11、2.12和2.21,速动比率分别为2.04、1.80、1.73和1.79,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大于1.7,整体流动性情况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33.94%、35.54%、

35.42%和

34.11%,维持在合理水平,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营运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570.781.211.64
存货周转率(次)0.791.432.452.84

注:2025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未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64、

1.21、

0.78和

0.57。2023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较多所致;2024年度,由于部分项目进度不及预期、下游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应下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84、2.45、1.43和0.79。2024年度,公司营业成本随收入规模变动同比减少,使得存货周转率相应下降。

5、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37,385.8853,328.6975,699.9574,130.94
营业利润4,872.924,756.984,201.744,095.11
利润总额4,840.154,756.454,229.754,336.77
净利润4,852.485,302.994,534.634,322.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53.485,301.544,535.054,327.4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4,130.94万元、75,699.95、53,328.69万元和37,385.88万元。2024年度,受部分项目进度不及预期、下游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但受益于盐湖提锂板块业务的持续增长,高装填陶瓷膜、自产有机膜等新产品销售局面打开,以及提质增效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推动净利润同比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327.42万元、4,535.05万元、5,301.54万元和4,853.48万元,保持稳中有升态势。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参见本预案“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十七)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内容。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为更好的保障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现行最新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优先条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每年度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5%,且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

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章程所指“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0%的情形,募投项目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六)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第一百六十五条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122,642,0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125,043,4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125,043,4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结合上述利润分配情况,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22年度858.494,327.4219.84%
2023年度2,250.784,535.0549.63%
2024年度2,250.785,301.5442.46%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5,360.05
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4,721.3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113.53%

注:上述现金分红金额未考虑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4,528.2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如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金额考虑在内,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含视同现金分红)总额为9,888.34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09.44%。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配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等,以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制定《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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