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634证券简称:彩讯股份公告编号:
2025-074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0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
号复星国际中心19A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良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4人,代表股份199,554,52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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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2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份197,970,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71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36人,代表股份1,58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份19,486,1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81%。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20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1%;反对3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3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92%;反对3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47%;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从灿律师、刘梦瑶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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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4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