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634证券简称:彩讯股份公告编号:
2025-088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37号复星国际中心19A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良志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人,代表股份200,047,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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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8人共8人,代表股份197,970,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1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人,代表股份2,076,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0人,代表股份19,978,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75%。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9,737,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1%;反对17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弃权1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66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88%;反对17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0%;弃权1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8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9,620,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8%;反对359,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9%;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55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52%;反对359,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4%;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4%。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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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8表决结果:同意199,677,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5%;反对304,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0%;弃权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60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25%;反对304,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21%;弃权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3%。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9,880,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6%;反对10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81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6%;反对10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1%;弃权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王天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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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8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