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按照8.89元/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资金总额为1,066,800元,并承担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