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09月29日通过口头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5年09月3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见儿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缩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推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发展,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保理业务的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