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故公司应当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期权简称:透景JLC2)54,000份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000股进行注销和回购注销。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于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时,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上述2名原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要求,同意公司办理注销/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54,000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其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65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127,800元,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