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300644)_公司公告_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

南京聚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南京聚隆于2023年5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61号《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21,8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23年8月1日止,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8,5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6,745,683.94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754,316.06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1日对南京聚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衡验字(2023)00098号”验资报告。

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南京聚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注)
1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13,422.7411,847.58
2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10,750.319,327.85
合计24,173.0521,175.43

注:本公告所列示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均已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1月30日,南京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注)
1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13,422.7411,847.5812,078.89101.95%
2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10,750.319,327.854,242.2845.48%
合计24,173.0521,175.4316,321.17-

注:本处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按照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计算得出,因存在现金管理等收益,本处数值大于100%。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延期

(一)募投项目一结项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

日,项目一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注)(万元)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万元)结余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11,847.5812,078.890

南京聚隆及子公司滁州聚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72260122000217349、72260122000217405)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计划于近期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

(二)募投项目二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南京聚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二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并购置生产设备。截至目前,公司依据优化后的设计方案,已完成募投项目二的土建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部分设备已开始安装调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

45.48%。结合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业务的实际需求,公司正按计划分批购置所需生产设备,合理推进投资进度。综合考虑目前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南京聚隆将项目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

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南京聚隆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南京聚隆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地进行一体化布局,提高运作效能,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南京聚隆于2025年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年产

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年产

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

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保荐机构通过取得发行人书面说明、定期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南京聚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延期原因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情况的说明、定期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调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项目建设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鉴于南京聚隆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一已建设完毕并拟办理结项手续;募投项目二尚处于建设过程中,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保荐机构已提示上市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评估募投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变化,并履行相应的信披程序。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一已按照计划建设完毕,且无剩余募集资金,同意办理结项手续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二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自身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南京聚隆本次募投项目二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胡耿骅乔莹莹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