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5年11月
3-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海路19号之2(1#厂房三楼)
设立日期:2003年9月8日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48,255.5756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方式:86-592-3160382
业务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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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计算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零部件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印制电路板(包括柔性电路板和软硬结合板)及背光模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处行业为电子制造业,位于消费电子、车载电子的中上游。自成立以来,公司产品通过显示模组、触控模组、指纹识别模组、显示屏等间接或直接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及车载、工控等领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京东方、深天马、TCL科技、维信诺等行业龙头厂商,同时公司在向汽车电子领域进一步拓展。经过20年的成长和运营,公司已成为国内技术领先、实力雄厚、产量产值居前、综合实力一流水平的知名FPC制造企业。同时,2023年公司开始布局算力服务器生产销售、算力资源服务等算力相关业务,着力推动公司的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布局。公司的战略定位是打造成为算力硬件及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积极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加快构建以“高端算力服务器制造+绿色智算中心+AI城市大模型算力底座+赋能千行百业”为核心的完整商业闭环和产业链生态,全力推进AI的全场景、全链条、全生态发展,为新质生产力的加快培育和发展注入动能。
2、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服务包括印制电路板、背光模组和算力相关业务,具体如下:
| 产品分类 | 主要产品/业务 | 产品/业务描述 | 产品图片 | 主要应用 领域 |
| 印制电路板 | FPC | 作为PCB的一种重要类别,FPC具有配线密度高、重量轻、厚度薄、可折叠弯曲、三维布线等其他类型电路板无法比拟的优势,更符合下游行业中电子产品智能化、便携化 |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的显示模组、触控模组等、车载电子设备、工控医疗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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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分类 | 主要产品/业务 | 产品/业务描述 | 产品图片 | 主要应用 领域 |
| 发展趋势,被广泛运用于现代电子产品中 | ||||
| 软硬 结合板 | 软硬结合板是指硬板和FPC的结合,FPC部分可以弯曲,硬板部分可以承载重的器件,形成三维的电路板。相比于普通PCB或者FPC性能更强,稳定性也更高,同时也将设计的范围限制在一个组件内,优化可用空间 | 智能手机高像素摄像头模组、TWS耳机、汽车倒车雷达影像系统等 | ||
| 背光模组 | 背光模组 | 液晶显示器面板的关键零组件之一,功能在于供应充足的亮度与分布均匀的光源,使其能正常显示影像,又称“背光板” |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电子显示屏等 | |
| 算力及相关业务 | 算力设备销售 | AI算力服务器是专门针对人工智能应用优化设计的高性能计算平台,搭载GPU/FPGA/ASIC等高速处理器,实现大规模并行计算,高效运行机器学习、深度学习和其他AI工作任务,满足高强度AI模型训练和实时推理需求。除算力服务器销售以外,还包括网卡、交换机、光模块等算力设备组件销售 | 深度学习、机器学习、高性能计算、医疗健康、智能安防、金融科技、电子商务、自动驾驶与智能交通、游戏娱乐、零售物流、教育等 | |
| 算力资源服务 | 公司通过自有智算中心和租赁第三方智算中心等方式开展算力资源服务业务 | |||
| 算力技术服务 | 提供组网服务、运维服务、设备改装及模型调试服务、IDC技术服务、算力调度平台服务等算力中心相关技术服务 |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 9月30日 | 2024年 12月31日 | 2023年 12月31日 | 2022年 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759,698.82 | 660,670.58 | 568,316.31 | 498,011.11 |
| 负债总额 | 604,335.81 | 519,939.63 | 413,805.13 | 292,567.24 |
| 股东权益 | 155,363.01 | 140,730.95 | 154,511.18 | 205,443.8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 125,813.90 | 115,139.97 | 127,263.83 | 172,4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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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554,980.80 | 587,509.64 | 347,829.67 | 279,238.41 |
| 营业利润 | 14,628.66 | 18,197.94 | -44,846.88 | -30,915.68 |
| 利润总额 | 14,634.96 | 17,978.54 | -46,195.73 | -31,016.82 |
| 净利润 | 12,696.35 | 11,099.55 | -49,292.96 | -32,239.8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051.48 | 5,681.57 | -43,552.37 | -30,765.64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817.38 | 20,259.51 | 14,277.77 | 10,063.0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410.73 | -118,840.16 | -21,167.12 | -28,462.9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324.25 | 66,454.52 | -2,812.90 | 36,611.44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092.36 | -32,080.99 | -9,776.88 | 19,211.09 |
4、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 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流动比率 | 0.93 | 0.84 | 0.89 | 1.12 |
| 速动比率 | 0.75 | 0.66 | 0.66 | 0.97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2.18% | 62.99% | 58.06% | 47.24% |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79.55% | 78.70% | 72.81% | 58.7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 | 2.61 | 2.36 | 2.61 | 3.53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 2024年 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 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 12月31日/2022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27 | 3.52 | 2.84 | 2.62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7.84 | 6.30 | 5.21 | 6.14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1.04 | 0.96 | 0.65 | 0.57 |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45 | 4.70 | -8.58 | -4.98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 -0.41 | 0.41 | 0.29 | 0.21 |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25 | -0.66 | -0.20 | 0.39 |
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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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账面余额+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账面余额+存货期末账面余额)/2];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8)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1)2025年1-9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指标进行了年化处理。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通过上述程序,以及最终取得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审批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并影响到公司股票的价格。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应注意投资风险。
(4)股票质押和认购资金风险
截至2025年9月30日,李强直接持有弘信电子353,430股股票,并通过其控制的弘信创业间接控制84,185,311股股份,合计控制84,538,741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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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李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弘信创业拟以股票质押融资向李强提供借款。假设按本次发行上限,以截至2025年11月21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29.59元/股和质押率40%测算,弘信创业需质押2,872.59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李强实际控制股份数量的比例为22.66%,弘信创业累计质押股票占本次发行后李强实际控制股份数量的比例为38.00%。若未来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或股票质押融资不及预期,可能导致股票质押和认购资金短缺风险,从而影响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和控制权的稳定性,进而可能会导致本次发行面临迟滞或不能最终实施完成。
2、市场与业务经营风险
(1)业务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9,238.41万元、347,829.67万元、587,509.64万元和554,980.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0,765.64万元、-43,552.37万元、5,681.57万元和9,051.48万元,报告期前两年归母净利润为负主要系消费电子市场需求低迷所致。自2023年起,公司积极布局AI算力及相关新兴业务,随着算力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于2024年实现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依赖消费电子及AI算力相关市场,下游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环境、政策调控、技术升级及消费者换机节奏影响较大。若未来智能终端产品更新不及预期、消费电子市场整体需求低于预期,或AI算力及相关业务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公司订单量减少、收入增速放缓及盈利能力下降。同时,行业竞争激烈,如公司无法持续保持技术及产品优势,可能对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新增算力业务在初期阶段仍面临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及客户培育等不确定性因素,若相关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可能对整体盈利水平和现金流状况造成一定压力。
(2)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风险
随着AI手机等AI消费硬件产品的推出以及行业去库存逐步完成,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呈现一定复苏迹象,但受国内外宏观环境愈发复杂等因素影响,消费电子行业下游市场需求未来能否持续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柔性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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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业务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同时,公司算力业务虽呈现蓬勃发展趋势,但受行业竞争及大模型、互联网等终端客户需求情况影响较大。如未来市场需求释放不及预期,公司AI算力业务发展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3)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2025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55.50亿元,同比上升24.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51.48万元,同比上升65.47%。公司2025年1-9月业绩好转,一方面系受益于工厂产能利用率持续提升及出货价格回归,公司FPC业务毛利逐步改善,FPC板块业绩有所回升;另一方面系公司算力业务持续放量,已成为公司业绩的重要支柱及增长点。若公司未来算力业务发展节奏放缓,或FPC产品毛利受下游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将面临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4)市场竞争风险
FPC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全球充分竞争行业。在全球经济增长依然面临下行压力背景下,行业内企业可能通过压低价格等手段加剧市场竞争,公司盈利能力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降低的风险。
近几年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众多企业纷纷加入人工智能行业的竞争行列,AI算力领域的从业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持续加剧。因此,公司未来若不能在产品研发、工艺改进、产品质量、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升竞争力并保持自身优势,将可能会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导致市场占有率降低的风险。
(5)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和市场化进程不及预期的风险
因技术革新带来产业格局变化,公司FPC及AI算力业务存在新技术和新产品市场化进程不及预期的风险。一旦出现新技术与新产品研发不及预期的情形,或者出现公司所处行业的核心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而公司不能及时掌握相关技术的情形,可能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含挠性覆铜板、覆盖膜、元器件、屏蔽膜、胶纸、化学品,以及在算力服务器制造中的算力卡、机头等。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质量优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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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稳定性、产品质量控制与盈利能力都至关重要。若未来公司关键原材料因全球供需结构变化,出现供应紧张局面,或其价格、质量出现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相关的盈利能力、生产稳定性和产品品质,对公司市场竞争力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05%、
58.32%、51.96%和34.76%,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若未来公司与下游主要客户合作出现不利变化,或因市场环境影响、宏观经济波动以及自身产品等原因导致主要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未能及时拓展新客户,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8)算力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算力产业作为国家数字经济战略及新基建的核心领域,其发展与产业政策导向紧密相关。若未来我国在算力产业规划、算力设施布局规划、数据中心能效标准、关键芯片进出口管制或低碳监管等方面出台更严格的限制性政策,可能导致下游客户投资节奏放缓、技术路线变更或成本结构上升。公司将面临市场需求波动、供应链重构及经营成本增加等多重压力,进而对业务增速、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算力及相关业务所需的核心设备和GPU芯片主要通过境内供应商采购,但GPU芯片仍对部分上游品牌存在依赖。受境外高性能芯片出口管制政策影响,国内供应商可能在成本、交付和供货可得性方面受到一定波动,从而对算力及相关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应充分关注相关供应链及政策风险。
(9)算力固定资产投资及自有算力运营风险
公司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投入算力服务器等固定资产以构建自有算力集群,可能导致资本开支增加、资产折旧压力加大及流动性承压。公司依据自有资金规模、下游需求情况机动调整自有算力规模。但若下游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算力技术路线迭代或能效标准升级,公司已部署的服务器可能面临利用率不足、加速贬值,甚至提前淘汰的风险。同时,自有算力运营涉及数据中心租赁成本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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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稳定性、散热效率瓶颈及运维人力成本上升等挑战,若未能通过精细化运营实现预期上架率与服务溢价,将直接影响公司项目回报周期与资产收益率。此外,算力资源调度能力不足或市场拓展滞后,亦可能导致固定资产闲置,进而影响整体盈利水平。
(10)算力业务订单不足风险
公司自2023年布局算力业务以来,算力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公司算力业务增长依赖包括AI企业、互联网巨头等下游客户的算力扩容需求,若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导致该等企业IT预算及算力投资收缩、算力行业投资周期下行,可能引发公司算力业务订单延迟交付或削减,尤其是大客户单笔重大订单的变动将对公司短期营收产生冲击。同时,算力市场竞争加剧可能迫使公司降低售价以获取订单及维持份额,进一步压缩公司利润空间。此外,若公司市场拓展及新客户获取不及预期亦将对公司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11)产能闲置风险
当前,印制电路板及背光模组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产品多通过客户认证及竞标方式获取订单,整体呈“买方市场”特征。算力市场受人工智能、大模型及云计算等应用驱动,需求持续增长,但市场竞争同样激烈,客户订单节奏具有阶段性。若未来消费电子市场景气度恢复不及预期、算力市场需求释放节奏放缓、公司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公司产能利用率可能下降,对公司经营效率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2)环保风险
印制电路板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固废,对环保的要求较高。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已投入大量人力、资金用于建设环保设施、制定环保相关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净化处理,以确保生产活动符合环保标准。但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如果政府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提高环保标准,公司可能需投入更多资金用于升级环保设施、优化生产工艺以降低污染物排放,这将增加公司的环保支出,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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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前次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印制电路板业务开展,产品包括FPC、软硬结合板等,主要应用于手机等消费电子场景,包括屏幕显示、电池连接、摄像头模组等消费电子产品重要组成部位,受消费电子行业整体需求下滑及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前次募投项目未能达成预计效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直接用于项目建设,影响前次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不利因素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产生直接不利影响。但若未来消费电子行业复苏进度不及预期或前次募投项目盈利能力恢复缓慢,仍可能对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80%、2.39%、10.04%和11.72%,毛利率有所波动。2023年,由于公司印制电路板业务收入占比提升但毛利率下降等原因,公司综合毛利率相较2022年有所下降。2024年,由于公司印制电路板业务当期加强了精细化管理和降本增效力度,使得各产品线毛利率均实现提升,以及毛利率较高的算力及相关业务收入占比提升,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23年有所上升。2025年1-9月,公司印制电路板业务毛利率大幅提升,带动公司综合毛利率较2024年实现提升。
公司毛利率受产品结构变化、市场需求变化、原材料供应波动、行业技术发展、行业竞争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未来下游客户需求下降、行业竞争加剧,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或者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生产成本,则公司可能面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40,242.6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为12.06%,公司商誉账面原值主要系收购子公司厦门燧弘、瑞浒科技、华扬电子和安联通支付的对价超过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形成,每个会计年度,公司对商誉及其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被收购公司未来经营情况明显低于预期,或者未来整合效果及协同效应不达预期,则在年末商誉减值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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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时相关商誉将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21亿元、14.08亿元、18.89亿元和25.52亿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0.49%、24.78%、28.60%和33.59%,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呈现增长态势。未来随着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公司的应收账款仍将维持在较大的规模,甚至存在进一步增长的可能性。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甚至无法回收,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将增加,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现有生产设备及厂房资产主要用于印制电路板、背光模组、算力及相关业务,资产运行总体正常。随着行业技术迭代加快及市场竞争加剧,若未来下游需求波动较大、公司产品结构调整不及预期或算力及其他业务盈利能力未能如期提升,公司相关资产可收回金额可能低于账面价值,从而需进一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能对公司当期利润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5)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0,454.75万元、85,248.59万元、72,120.03万元和85,528.7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12%、15.00%、
10.92%和11.26%。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存货逐年增加。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产品竞争加剧,发行人相关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可能导致公司存货周转速度下降,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进而导致大额存货减值风险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偿债和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9.55%,处于较高水平;一年内到期的有息负债为202,938.85万元,金额较大。如果未来外部宏观政策以及经营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来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经营状况发生波动而无法及时偿付相关债务,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偿债和流动性风险,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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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控风险
(1)行政处罚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税务、环保、安全等行政处罚与行政监管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公司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已及时完成罚款缴纳及相关整改,所受的处罚不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会对本次证券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处罚情形或已不存在其他可预见的会导致处罚的潜在风险。公司子公司数量较多,对公司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仍存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被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发行人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未必能够让发行人规避所有未能识别或者不可预测的风险。此外,发行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也取决于实际执行能力。由于发行人业务范围较广、规模较大、分支机构众多,若发行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行不力、职务舞弊或违法违规等情形,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将受到不利影响。
(3)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金额分别为0.00万元、
8.20万元、10,156.97万元和65.3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0%、
0.00%、1.73%和0.01%,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
0.00万元、6,629.19万元、9,840.88万元和27.54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0%、1.95%、1.86%和0.01%,关联交易占比较小。未来,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仍可能发生关联交易,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内部控制有效性,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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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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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48,841,005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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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联系方式
(一)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蔡敏、高旭东,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蔡敏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成员主持或参与了东方能源、乐普医疗、宇信科技、首旅酒店等再融资项目,中国长城、海尔智家等并购重组项目,尤夫股份、全筑股份、正邦科技等重整财务顾问项目。高旭东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主要成员主持或参与了宁德时代非公开、贵阳银行优先股、宁波银行非公开、隆华科技可转债等企业的再融资项目,中国中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北汽蓝谷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王府井换股吸收合并首商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电科数字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并购重组项目,正邦科技破产重整等财务顾问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王梓旭,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王梓旭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线经理,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了正邦科技破产重整等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金子茗、史睿。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蔡敏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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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人,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人同意推荐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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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11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11月2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16,589,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73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25年11月3日、11月19日,发行人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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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保荐人、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持续督导事项 | 具体安排 |
| 1、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 |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在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
| 2、审阅披露文件 | 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
| 3、督促公司在股票严重异常波动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4、对重大事项、风险事项、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等事项发表意见 | 1、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2、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项的,保荐人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3、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人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
| 5、现场核查 |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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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事项 | 具体安排 |
| 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
| 6、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1、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 2、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7、督促整改 | 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2、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
| 8、虚假记载处理 | 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完成持续督导期满后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 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人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人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 |
九、其他说明事项
无。
十、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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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 项目协办人: | ||||||
| 王梓旭 | ||||||
| 保荐代表人: | ||||||
| 蔡敏 | 高旭东 | |||||
| 内核负责人: | ||||||
| 邵年 | ||||||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 唐松华 |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 ||||||
| 江 禹 | ||||||
| 保荐人: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