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300658)_公司公告_延江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已完成继承公证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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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19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已完成继承公

证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影秋女士去世,对其遗产继承事项导致。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谢继华、谢继权、谢影秋(已过世)、谢淑冬、谢道平、林彬彬;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变为谢继华、谢继权、谢淑冬、谢道平、林彬彬及陈子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影秋女士因病逝世,其生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53,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8%。

根据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公证处于2026年

日出具的(2026)厦思证内字第

号《公证书》,谢影秋女士所持有上市公司

5.58%股权属于谢影秋个人财产,由其子陈子安一人继承。

据此,谢影秋女士生前持有的18,553,060股公司股份将全部非交易过户至陈子安先生名下。

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谢继华、谢继权、谢影秋(已过世)、谢淑冬、谢道平、林彬彬。2026年1月16日,陈子安及其法定监护人陈伯才先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谢继华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自陈子安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前述日期届满五年之日止,在上市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表决上,始终与谢继华先生的意见保持一致。

基于上述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谢继华、谢继权、谢淑冬、谢道平、林彬彬,陈子安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谢继华72,027,92721.65%72,027,92721.65%
2谢继权32,121,7899.65%32,121,7899.65%
3谢影秋(已过世)18,553,0605.58%--
4谢淑冬18,408,2635.53%18,408,2635.53%
5林彬彬16,355,7004.92%16,355,7004.92%
6谢道平16,355,7004.92%16,355,7004.92%
7陈子安--18,553,0605.58%
合计173,822,43952.25%173,822,43952.25%

备注:公司目前总股本332,764,105股(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4,757,800股),陈子安本次所继承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公司股本【328,006,305股】的比例为5.66%。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变动数据以过户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证明材料为准,公司将就此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更系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影秋女士去世,对其遗产继承事项导致的,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变更为谢继华、谢继权、谢淑冬、谢道平、林彬彬及陈子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比例未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股份变动情况以资产过户完成后的结果为准。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公证处出具的(2026)厦思证内字第

号《公证书》。

、陈子安及其法定监护人陈伯才先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谢继华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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