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300660)_公司公告_江苏雷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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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

3-3-1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王旭、蒋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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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4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14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6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7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18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19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19

九、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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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江苏雷利、公司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募集资金的行为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上市保荐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公司章程《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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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Leili Motor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876980429
成立日期2006年4月29日
上市日期2017年6月2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雷利
股票代码300660.SZ
法定代表人苏达
董事会秘书殷成龙
注册资本447,136,548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19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19号
联系电话0519-88369800
传真0519-883698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进出口;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微特电机产品及智能化组件制造行业的领先企业,围绕家用电器、汽车、工业、运动健康四大领域提供微特电机及相关组件、系统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水平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主导、参与起草了《减速永磁式步进电动机通用规范》(GB/T 40131-2021)国家标准、《微型水泵用单相永磁同步电动机通用规范》(SJ/T 11859-2022)等行业标准、《家电行业绿色企业评价规范》(T/CIET 038-2023)、《家用电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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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碳足迹评价导则》(T/CIET 206-2023)、《多关节机器人用伺服电动机》(T/CIET15-2023)等团体标准。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有效专利超过1,400项,其中“引线连接装置、应用其的小型电机及小型电机的装配方法”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端子连接装置、应用其的步进电机及步进电机的装配方法”获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减速永磁式步进电动机”被工信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公司经过多年行业深耕,积累了步进电机引线IDC连接技术等一系列自主研发核心技术,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特点和技术水平技术来源技术水平主要应用领域
1步进电机引线IDC连接技术本技术通过改变电机骨架插针方式,通过IDC刺破式连接技术,步进电机在可靠性、安装效率及维护成本方面实现全面优化,成为机电一体化设计的核心组件自主研发国内领先家用电器
2机械锁止的冰箱节气阀技术该技术通过齿轮、凸轮的机械结构传动及锁止与智能控制的深度融合,在安全性、能效及低温适应性方面定义新一代冰箱节气阀的技术标杆自主研发国内领先家用电器
3智能马桶长寿命翻盖机构该技术利用抱簧轴瓦紧配技术,以常规材料简单结构实现了长寿命过载打滑机构,同时提高了打滑力矩的稳定性,去除了打滑力突变带来的异常噪音和疲劳损耗,显著提高翻盖机构操作质感和异常操作寿命自主研发国内领先家用电器
4冰箱MSA系统超静音真空泵该技术采用稳压针孔消音技术,以及其简练的结构实现对于真空泵脉冲声波的大幅削弱,同时配合巧妙的配重设计,显著抵消总成与冰箱的共振,获得优异的耳感自主研发国内领先家用电器
5冰箱自动开关门技术该技术采用丝杆滑块式驱动构造,同时配以极其紧凑的无刷行星减速机构实现大力矩输出,独创软件和驱动设计实现匀速开关门体感自主研发国内领先家用电器
6带隔磁板的同步电机、与离合结构结合技术该技术采用隔磁板实现电机的单向启动,采用离合结构实现电机断电时快速回复、电机回复力矩小等功能自主研发国内领先家用电器
7引线与插针高质量焊接技术该技术通过在护套板导线槽出口处设置凸台,使得插针和联接线的焊接端交叉焊点在焊接前相对于护套板表面处于悬空状态,保证焊自主研发国内领先家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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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特点和技术水平技术来源技术水平主要应用领域
接的可靠性和焊接质量,减少锡液量使用,便于自动化焊锡
8带储油空间的永磁转子技术带储油空间的永磁转子步进电机通过结构创新与润滑技术融合,抑制转子高速运行时敲击噪声的产生及提升运行稳定性,该技术在汽车HUD、出风口、香氛等场景实现应用,综合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国内领先汽车
9LIN空调执行器该技术综合应用了步进电机运动单元+PCBA集成控制的方案,通过FOC控制方式,实现转速转矩稳定、运行角度精准的执行器功能。产品自身具备自动寻址、休眠下低功耗、堵转检测、细分驱动,电子保护等多种功能自主研发国内领先汽车
10电液制动的压力发生及回收系统该技术综合优化压力柱塞泵的配合精度,辅以柔性的弹簧泄压配油盘设计,实现了制动压力的稳定输出和过载保护,实现更大的制动压力和响应实现自主研发国内领先汽车
11离心器结构技术该技术通过优化离心器结构,实现离心器的快速装配,提高离心器工作的稳定性自主研发国内先进工业控制
12又快又静丝杆传动扬升电机该技术运用直流电机转速高特点,使用丝杆螺母传动,能使跑步机跑道在短时间内扬升到客户需要的高度自主研发国内领先运动健康
13散热降噪技术该技术通过将轴流风扇变更为离心风扇,并同步优化风道,实现电机的降噪、降温自主研发国内先进运动健康
14丝杆滚轧技术该技术采用独立设计T型丝杆的牙形及滚压轮,采用目前国际先进滚压设备和生产工艺,具有良好的丝杆精度、光洁度及传动效率自主研发国内领先工业、医疗
15螺纹一体注塑技术该技术通过螺纹一体注塑技术生产的螺母,配合精度高,一致性好,与丝杆配合使用背隙可达0.01mm以内,传动寿命可达500万次以上,具有良好的传动精度、传动效率及寿命自主研发国内领先工业、医疗
16丝杆与电机直连一体技术该技术将丝杆步进电机的丝杆与电机转子的直接连接,省去联轴器的转接方式,使原先的组件结构变得更加简单,也减少了联轴器的精度损失,从而使精度更高自主研发国内领先工业、医疗
17音圈电机制造一体化技术该技术攻克了低摩擦、高动态响应、长寿命等核心技术难题,开发自主研发国内领先工业、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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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特点和技术水平技术来源技术水平主要应用领域
了标准圆形音圈电机、标准弧形音圈电机、标准矩形音圈电机产品
18关节模组一体化技术通过电磁仿真优化设计和齿轮强度校核,对标同行类似关节模组,公司产品在同重量下输出转矩提升15%,通过技术革新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公司竞争力自主研发国内领先工业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资产总计674,151.12644,095.40575,719.05494,583.46
负债合计272,462.72254,339.11192,175.93176,159.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45,521.09336,949.72330,743.03298,855.17
股东权益合计401,688.41389,756.29383,543.12318,423.5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195,833.94351,925.76307,670.75289,994.37
营业总成本173,066.63309,402.99262,749.09242,970.30
营业利润23,439.2138,604.7943,431.4236,887.11
利润总额23,344.8138,353.7942,500.2136,540.44
净利润19,786.0932,573.5436,134.8530,828.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26.6029,449.3331,712.7525,899.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601.6030,059.2529,035.6133,893.5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256.7830,063.6056,925.5732,922.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27.73-55,535.66-95,359.26-77,337.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72.544,041.747,967.6724,051.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654.50-20,213.76-33,300.03-20,305.1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5,014.4557,359.9577,573.71110,8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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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11.35-41.721,134.83-132.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652.781,773.473,081.262,666.4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753.97-1,739.45303.86-10,618.7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6.1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8.11-147.90-117.74-114.9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1.41
小计1,549.98-155.594,402.20-8,171.99
减:所得税影响额255.09197.14290.33-271.6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69.90257.191,434.7493.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025.00-609.922,677.14-7,993.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626.6029,449.3331,712.7525,899.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601.6030,059.2529,035.6133,893.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绝对值)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5.50%2.07%8.44%30.86%

注: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5.06.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流动比率(倍)1.771.822.182.02
速动比率(倍)1.401.451.791.64
资产负债率(合并)40.42%39.49%33.38%35.6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3.34%44.96%42.88%35.9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7.7310.5510.4311.40
财务指标2025年1-6月2024年2023年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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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612.592.722.90
存货周转率(次)3.133.343.563.4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3,362.9755,356.7755,087.6346,979.45
利息保障倍数(倍)18.0225.0361.3240.1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320.941.801.2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39-0.63-1.05-0.77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份总数(或期末注册资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1、2025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已经年化处理。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材料成本占比在75%左右,其中主要原材料包括漆包线、钢材、塑件、联接线、磁性材料等,相关物料与铜、钢、塑料等基础大宗商品的市场价格具备一定关联性。未来若因国际经济形势、宏观经济、市场供需等因素导致相关基础大宗商品价格出现阶段性价格抬升或大幅波动等情况,则公司对应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亦将随之上升,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性现金流以及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的风险

在与下游客户合作的过程中,微特电机生产企业需通过持续技术研发与工艺改进方能快速响应市场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产品需求,这对企业自身的技术工艺水平与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随着行业的持续发展,具备丰富研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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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的人才将成为行业内企业的竞争焦点,如果公司的技术、管理人才流失,不仅可能导致公司既有核心技术存在泄密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公司对新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下降,导致公司失去技术研发优势,或出现生产管理水平无法匹配企业经营规模扩张需要的情形,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长远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研发风险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微特电机行业逐步迈入以“品质、技术”为特征的高级发展阶段,本土企业生产的微特电机产品在高端应用领域持续渗透。未来公司如无法持续有效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则可能出现产品无法满足下游客户新应用场景要求或被更具性价比的产品替代的情形,从而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4)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业务矩阵不断丰富,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不断扩大的经营规模延伸了公司的管理跨度,也对经营管理能力的要求大幅提高,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需要相应做出调整。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将会增加,各部门也将难以发挥协同效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5)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50%、29.68%、28.11%及27.20%,整体相对稳定。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上游原材料价格、下游市场需求情况、公司产品结构、汇率波动等因素会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未来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8,641.95万元、115,1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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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40,489.81万元与141,881.9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23%、

28.39%、31.38%与30.47%。随着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期末金额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未来若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出现推迟支付或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应收款项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4,503.03万元、60,596.91万元、83,510.10万元与90,135.4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60%、14.94%、

18.66%与19.36%。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存货金额可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但未来若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可能存在不能及时变现或跌价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汇率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约47%,主要以美元和欧元结算。自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人民币兑美元和欧元汇率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预计公司的出口销售收入占比将保持稳定,但若未来人民币兑美元和欧元汇率持续升值,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微特电机及组件产品下游及终端应用领域广泛,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工业、新能源、医疗健康等领域,上述应用领域为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若宏观经济出现阶段性下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降低等情形,传导至上游则可能导致微特电机及组件的市场需求放缓或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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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微特电机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进入成熟期,相关产品产销量全球领先,但产业整体呈现“高产出值、低集中度”的特征,近年来微特电机行业竞争秩序正在发生变化,以价格和同质化竞争为主的低水平竞争形态正在被以品牌和质量为主的高水平竞争形态替代。虽然大型企业在技术工艺、客户认证、生产管理等方面建立行业进入壁垒,但未来若微特电机产品技术发展进一步成熟,加之现有企业逐步扩大自身产能,则可能导致出现供大于求的情况,使得相关业务领域竞争加剧。另一方面,未来仍存在潜在竞争者加入的可能,主要包括:上下游企业实施产业横纵向延伸;中小规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形式成为大型企业并进入发行人相关细分业务领域。因此,若未来公司主营业务对应的细分市场出现上述竞争加剧的情形,则可能导致公司出现销售业绩下滑、盈利水平下降的情形。

(3)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主要分布在北美洲、亚洲以及欧洲地区,境外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约47%,其中对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约16%。2025年以来,中美关税贸易摩擦升级,2025年5月,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中美双方发表联合声明,暂停或取消部分前期互相采取的加征关税等措施。同时,双方将建立机制,继续就经贸关系进行协商。2025年8月,中美双方发布《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联合声明》,美方自2025年8月12日起再次暂停实施24%的关税90天。虽然目前中美贸易呈现阶段性积极变化,但不排除未来中美贸易政策的变动、贸易摩擦加剧的情形。此外,未来若针对中国微特电机及组件产品的国际贸易摩擦范围扩大,或者出现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双反”税率提升等惩罚性措施,一方面将可能对公司现有出口业务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对公司境外业务开拓产生一定阻碍。

3、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尽管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认真的市场调查,项目本身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公司预计项目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业务机构,进一步丰富产品业务矩阵,为公司收入增长打造新的增长曲线。但是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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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是基于当前的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国内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水平、公司及同行业的研发生产能力、订单的预计开拓及执行情况、公司自身历史成本期间费用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做出的。而由于投资项目涉及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国际形势变化、产业政策更改、技术变革、内部组织架构调整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公司新增产品的市场规模或占有率不达预期,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面临不能及时消化新增产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的收益水平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整体较大,且主要为资本性支出。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能够有效地消化新增折旧摊销的影响,但是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实施后如不能如期达产,或达产后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则新增资产折旧及摊销费用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将面临短期内利润下滑的风险。

(3)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目前公司产能利用率整体较高,通过建设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新增包括家用电器电机及组件、汽车电机及组件、工业控制电机及组件和运动健康电机及组件等多品类产品。尽管公司具有拥有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并已经针对本次募投项目的未来市场容量和产品销售趋势进行了详细而谨慎的论证,且已就产能消化措施做出计划,但如果未来市场发展未能达到预期、宏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市场开拓未能达到预期,则本次募投项目的客户开拓及产品销量将不及预期,公司将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面临扩产后产能消化的风险。

(4)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环评批复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境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智能感知激光雷达与车载热管理微电机、激光装备振镜系统生产建设项目、汽车微电机与组件生产基地及试验室建设项目、海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之马来西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取得项目建设地的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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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若公司后续未能按计划取得相关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环评批复,将可能对项目建设进度造成影响,进而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实现带来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证券的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不超过12,863,480张(含本数)
证券面值100元/张
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634.80万元(含128,634.80万元)
债券期限6年
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对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王旭、蒋潇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王旭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凯迪股份IPO、美畅股份IPO、金龙鱼IPO、标榜股份IPO、鑫宏业IPO、华之杰IPO、鼎智科技北交所上市、圣达生物可转债、润建股份可转债、亚太科技可转债等,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蒋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联明股份IPO、今创集团IPO、圣达生物IPO、江苏雷利IPO、天宇股份IPO、润建股份IPO、凯迪股份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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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IPO、厦门银行IPO、标榜股份IPO、格力博IPO、鑫宏业IPO、鼎智科技北交所上市、鑫科材料非公开发行、中农资源非公开发行、模塑科技非公开发行、红豆股份非公开发行、圣达生物可转债等,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王禹,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王禹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瑞华技术北交所上市、圣达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王书言、王站、陈子涵、施雍昊、程子涵、吴晨辉。

王书言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今创集团IPO、圣达生物IPO、江苏雷利IPO、润建股份IPO、天宇股份IPO、凯迪股份IPO、美畅股份IPO、灿勤科技IPO、标榜股份IPO、永安期货IPO、格力博IPO、鼎智科技北交所上市、圣达生物可转债、润建股份可转债、天宇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圣达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站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江苏雷利IPO、圣达生物IPO、天宇股份IPO、今创集团IPO、润建股份IPO、凯迪股份IPO、美畅股份IPO、华旺股份IPO、灿勤科技IPO、格力博IPO、瑞华技术北交所上市、圣达生物可转债、润建股份可转债、银轮股份可转债、珀莱雅可转债、圣达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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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子涵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工大科雅IPO、火星人IPO、珀莱雅可转债、浙文互联非公开、至纯科技重大资产重组、国泰君安永续债、国泰君安短期债、国泰君安次级债、国泰君安公司债、安胜科技新三板挂牌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施雍昊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灿勤科技IPO、鑫宏业IPO、华之杰IPO、鼎智科技北交所上市、瑞华技术北交所上市、银轮股份可转债、亚太科技可转债、天宇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圣达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程子涵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标榜股份IPO、鑫宏业IPO、华之杰IPO、鼎智科技北交所上市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吴晨辉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瑞华技术北交所上市、亚太科技可转债、圣达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邮编:200120
联系电话:021-68827384
传真:021-68801551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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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截至2025年10月22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资管业务通过相关账户,合计持有发行人股票10,881股;中信建投证券重要关联方通过相关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300股,持有发行人子公司鼎智科技股票1,113股;中信建投证券及其重要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股票11,181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03%;合计持有发行人子公司鼎智科技股票1,113股,占鼎智科技总股本的0.0006%。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前述相关账户买卖江苏雷利及其子公司鼎智科技股票行为与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持股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人资管业务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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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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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公司是微特电机产品及智能化组件制造行业的领先企业,围绕家用电器、汽车、工业、运动健康四大领域提供微特电机及相关组件、系统解决方案。经过行业内多年深耕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知名的微特电机研发制造企业、电机驱动系统解决方案专家,产品在家用电器、汽车、新能源、工业控制、医疗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 “C3813 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我国的微特电机相关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广泛应用于家电、汽车、工业等国家支柱产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增加财政税收等方面发挥积极影响,也是助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因素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属于公司微电机业务现有领域的扩产、升级及其他应用领域拓展,不涉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发〔2016〕72号)中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亦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保荐人查阅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国发〔2016〕72号)以及《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等微特电机行业相关政策规定,认为发行人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1、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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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安排
资源的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 2、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的规定; 3、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关联交易事项; 4、督导发行人采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要求发行人定期通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因不可抗力致使募集资金运用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诺的,督导发行人及时进行公告; 4、对确因市场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需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关注发行人变更的比例,并督导发行人及时公告。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竞争力以及财务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1、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2、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3、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可以列席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 4、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等。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已在保荐与承销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协助保荐人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协助保荐人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及时向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文件和数据,以便双方能及时完成有关工作,并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协助保荐人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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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安排
(四)其他安排本保荐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九、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江苏雷利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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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 禹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旭 蒋 潇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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