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股份(300661)_公司公告_圣邦股份: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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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28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成立于 1992 年9 月,2012 年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截至2025 年末, 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9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 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12 月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 12 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于2025 年12 月29 日召开的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 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服务团队的人员构成、审计服务时间安排、重点 审计领域、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 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执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充分 的了解,一致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在公司202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 结合的方式,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保持沟通,认真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能,关注审计 进展,了解审计情况,积极履行职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安永华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有效督促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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