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665证券简称:飞鹿股份公告编号:
2025-128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持有公司股份88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0%)的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
月
日)后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9%);
持有公司股份26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的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8月26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3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持有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的副总裁陈足意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8月26日)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足意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
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足意先生在减持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2025年8月4日)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2025年11月26日)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范国栋 | 合计持有股份 | 882,175 | 0.40 | 792,175 | 0.3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0,544 | 0.10 | 220,544 | 0.1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61,631 | 0.30 | 571,631 | 0.26 | |
| 韩驭安 | 合计持有股份 | 263,200 | 0.12 | 173,200 | 0.0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800 | 0.03 | 65,800 | 0.0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7,400 | 0.09 | 107,400 | 0.05 | |
| 陈足意 | 合计持有股份 | 105,000 | 0.05 | 60,000 | 0.0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250 | 0.01 | 26,250 | 0.0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8,750 | 0.04 | 33,750 | 0.02 | |
注:1、由于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办理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导致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足意先生持股发生变化;
2、本文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2025年11月26日的总股本数218,945,730股。
二、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1、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足意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足意先生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足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韩驭安先生、副总裁陈足意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