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300674)_公司公告_宇信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宇琴鸿泰)

时间:二〇二五年六月

宇信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宇琴鸿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3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宇信科技
股票代码:300674.SZ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433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433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宇信科技、上市公司、公司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宇琴鸿泰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10,560,85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持股比例由26.17%降至24.67%。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企业名称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24750713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出资额3,000.3万元
法定代表人洪卫东
成立日期2014-11-28
经营期限2014-11-28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433(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洪卫东 99.99% 洪涛 0.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有无境外居留权
宇琴鸿泰洪卫东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宇信科技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宇信科技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宇琴鸿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4,256,896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6.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2025年6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10,560,85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持股比例由26.17%降至24.6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宇琴鸿泰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股东权益变动前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宇琴鸿泰184,256,89626.17%10,560,8551.50%173,696,04124.67%

注:本次变动前合计持有股份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81%,本次变动后合计持有股份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27%。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宇信科技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73,696,041股宇信科技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24.67%,其中累计被质押股数为24,430,000股,占总股本的3.47%。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宇信科技股份不存在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洪卫东

2025年6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院3幢二层R2223室
股票简称宇信科技股票代码300674.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433(集中办公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84,256,896股 持股比例:26.1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10,560,855股,持股数为173,696,041股 变动比例:减少1.50%,持股比例为24.6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6月3日 方式:股份减持(询价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宇信科技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洪卫东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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