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_公司公告_建科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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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27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抄送副总经理(含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由董事长叶青女士召集及主持,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并经全体董事认可的情况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于2025年

日完成表决,董事应到

名,实到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视市场情况一次性发行,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

计机构,拟聘机构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需求及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基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结果所确定,尚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政策,指导公司开展选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对拟聘年度审计机构予以资格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相适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认为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质量;全体委员经前置研究后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的同意意见,并将继续监督前后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督促年度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本次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共审议

项议案,均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现场会议将于同日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日(星期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情况: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纪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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