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4证券简称:中石科技公告编号:2025-072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
月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下午14:3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吴晓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人,代表公司股份135,030,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50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人,代表公司股份126,941,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399%;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8人,代表公司股份8,088,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106%。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8,088,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4,521,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2%;反对49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0%;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7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95%;反对49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9%;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6%。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8,322,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28%;反对6,69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49%;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8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75%;反对6,69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160%;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8,337,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38%;反对6,654,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82%;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96,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617%;反对6,654,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709%;弃权3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7,996,8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13%;反对7,00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92%;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0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8,002,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956%;反对7,006,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87%;弃权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0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8,003,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62%;反对7,00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92%;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0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8,001,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48%;反对7,009,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07%;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
4.0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7,980,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93%;反对7,024,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18%;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0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7,998,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22%;反对7,006,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85%;弃权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07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4,860,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7%;反对13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4%;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08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4,884,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3%;反对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8%;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0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7,98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18%;反对7,02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40%;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00股),占出席本次
4.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8,002,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58%;反对7,006,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92%;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中,第
项以及第
项的两个子议案
4.01、
4.0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薛天天律师、娄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