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科技(300684)_公司公告_中石科技: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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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科技: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4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陈曲先生、陈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51,574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4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

日-2026年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2,894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12%。公司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陈曲先生和陈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陈曲董事、副总经理1,063,8420.36%0.36%
陈钰董事、副总经理387,7320.13%0.13%
合计-1,451,5740.48%0.49%

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99,509,223股,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298,403,223股。(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数不超过(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减持数量占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陈曲265,9610.09%0.09%
陈钰96,9330.03%0.03%
合计362,8940.12%0.12%

注:(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99,509,223股,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为298,403,223股。(2)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3)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

日-2026年

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曲先生、陈钰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两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解除前述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其及其近亲属仍当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其所持股份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本次拟减持股份已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6日、2020年

日和2021年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参与本次减持计划的公司董事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陈曲先生和陈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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