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意信息(300687)_公司公告_赛意信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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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意信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9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成康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14:30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镇萃智路一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公司研发总部20楼大会议室

(七)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八)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1日

(九)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1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9人,代表股份数72,634,5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4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86人,代表股份数1,498,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9%。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71,136,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78%。其中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数1,498,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9%。其中中小投资者186人,代表股份数1,498,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9%。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丽君律师、祖岳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2,041,4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3%;反对票562,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7%;弃权票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72,042,6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0%;反对票562,6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7%;弃权票2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丽君、祖岳灏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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