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9 证券简称:澄天伟业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徐士强先生、股东冯澄天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18,6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96%(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98%)。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徐士强先生、冯澄天女士的书面告知函,获悉股东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变动数量 (股) | 成交均价(元) |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 冯澄天 | 集中竞价 | 2025年7月21日 | -69,500 | 41.80 | -0.0601% |
| 2025年7月22日 | -64,200 | 43.96 | -0.0555% | ||
| 2025年7月23日 | -592,698 | 48.08 | -0.5127% | ||
| 2025年7月24日 | -200 | 47.15 | -0.0002% | ||
| 大宗交易 | 2025年7月24日 | -1,155,800 | 38.16 | -0.9998% | |
| 2025年7月28日 | -866,700 | 37.72 | -0.7497% | ||
| 集中竞价 | 2025年7月29日 | -23,800 | 48.01 | -0.0206% | |
| 2025年8月5日 | -114,700 | 49.99 | -0.0992% | ||
| 徐士强 | 大宗交易 | 2025年7月28日 | -265,500 | 37.72 | -0.2297% |
股东冯澄天、徐士强、景在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集中竞价 | 2025年8月5日 | -265,500 | 46.94 | -0.2297% | |
| 合计 | -3,418,598 | - | -2.9573% | ||
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及其孳息。注2:冯澄天、徐士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5年7月2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冯学裕)》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2025年6月26日)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2025年8月5日) | ||
| 股数(股) |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
| 冯澄天 | 4,175,472 | 3.61% | 1,287,874 | 1.11% |
| 徐士强 | 1,043,432 | 0.90% | 512,432 | 0.44% |
| 合计持有股份 | 5,218,904 | 4.51% | 1,800,306 | 1.5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18,904 | 4.51% | 1,800,306 | 1.5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三、股东徐士强及其一致行动人景在军合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股东徐士强先生于2025年7月28日和2025年8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5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此外,2023年7月12日,徐士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景在军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同日,徐士强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3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综合上述权益变动后,景在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3年7月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从6.99%下降至5.90%。本次权益变动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景在军、徐士强 |
| 住所 | 浙江省慈溪市XXX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7月12日、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5日 |
| 权益变动过程 | 2023年7月12日,景在军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同日,徐士强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3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7%。 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5日,徐士强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本次权益变动后,本次减持股东徐士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景在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99%下降至5.90%,触及1%的整数倍。 | ||||||
| 股票简称 | 澄天伟业 | 股票代码 | 300689 |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景在军) | 185,000 | 0.16% | |||||
| A股(徐士强) | 1,069,400 | 0.93% | |||||
| 合 计 | 1,254,400 | 1.09%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景在军 | 6,494,308 | 5.62% | 6,309,308 | 5.46% | |||
| 徐士强 | 1,581,832 | 1.37% | 512,432 | 0.44% | |||
| 合计持有股份 | 8,076,140 | 6.99% | 6,821,740 | 5.90%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78,384 | 1.54% | 2,089,759 | 1.8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297,756 | 5.45% | 4,731,981 | 4.09%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股东景在军先生和徐士强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股东徐士强先生计划自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10月1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股东景在军先生和徐士强先生的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股东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备查文件 | |
| 股东出具的告知函。 |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与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上限。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股东冯澄天、徐士强分别出具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