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692证券简称:中环环保公告编号:
2025-103债券代码:123146债券简称:中环转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2:0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120号中辰未来港B1座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年
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上午9:15至2025年
月
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出席会议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75,543,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601,55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33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1人,代表股份4,941,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5,002,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6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4,941,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735%。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结构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68,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5%;反对16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弃权110,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7,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101%;反对16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92%;弃权110,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07%。2.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62,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5%;反对21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0%;弃权64,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1,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902%;反对216,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87%;弃权64,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1%。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65,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2%;反对21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弃权64,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85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4,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461%;反对21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27%;弃权64,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1%。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68,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4%;反对21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弃权61,6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6,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941%;反对213,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27%;弃权61,6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2%。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6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6%;反对21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9%;弃权58,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3,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61%;反对219,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7%;弃权58,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12%。
2.0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44,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89%;反对43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94%;弃权61,6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2,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161%;反对43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08%;弃权61,6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2%。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14,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7%;反对170,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7%;弃权58,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3,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197%;反对170,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91%;弃权58,5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2%。
2.07《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24,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4%;反对16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113%;反对16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32%;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5%。
2.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6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6%;反对21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2%;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4,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518%;反对21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27%;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5%。
2.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72%;反对43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5%;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9,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417%;反对43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08%;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75%。
2.10《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50,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9%;反对43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08%;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9,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517%;反对431,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08%;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75%。
2.11《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50,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8%;反对43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1%;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9,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497%;反对43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48%;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5%。
2.1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6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6%;反对21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2%;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4,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518%;反对21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3827%;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5%。
2.13《关于制定<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6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26%;反对21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2%;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4,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518%;反对219,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27%;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5%。
2.14《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6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0%;反对16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0%;弃权1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24,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418%;反对16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31%;弃权1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0%。
2.15《关于废止<股东大会投票计票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62,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6%;反对229,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42%;弃权2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21,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897%;反对229,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45%;弃权25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瞿亚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基于上述事实,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