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300695)_公司公告_兆丰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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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300695证券简称:兆丰股份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2025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兆丰路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爱祥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1)。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6,672,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569%。(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2,500,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172,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4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结果:同意4,169,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8%;反对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5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反对1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58,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4%;反对1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5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反对1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58,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4%;反对1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5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反对1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58,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4%;反对1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5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反对1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58,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8%;反对14,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5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反对1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58,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4%;反对1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5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反对1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58,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4%;反对1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5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反对1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58,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4%;反对1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5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反对1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58,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4%;反对13,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68,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8,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2%;反对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9,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8%;反对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4、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9,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8%;反对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洁律师、李霞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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